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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出人命喜事变丧事 小伙喝酒猝死找谁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8日06:46  台海网

  

婚宴出人命喜事变丧事小伙喝酒猝死找谁索赔?

  台海网4月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 陈捷/文 巫芳/图) 谁也没有想到,喜事会变丧事。就在好朋友的婚宴上,24岁小伙居然会酒后猝死,撒手人寰。小伙和新郎是很好的朋友,参加婚宴时还包了一个2000元的红包,然而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他死后,其家属与好友一家也撕破脸皮,准备对簿公堂。

  关于悲剧发生的经过,双方各有各的说法。家属说,他是被新郎叫去帮忙喝酒才导致猝死的;而新郎一家则否认“帮忙”一说,认为是他自己喝酒出事的。

  近年来,因饮酒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屡见不鲜。如果因为饮酒过度造成人身伤亡时,能否索赔?另外,劝酒者、同饮者要不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悲剧:“阳光青年”酒后窒息猝死

  2009年1月2日,对于吴小姐来说,是个灾难性的日子。这天晚上,她和男友小蔡一起到同安参加好友邵某的婚宴,在此之前,交往三年的他们已经决定今年结婚。

  这天,邵家高朋满座,从一楼到三楼都摆满了酒席,小蔡心情也很不错,晚上10点多,吴小姐因为身体不舒服,就和男友告别,先行离开了邵家。

  

  然而,两个多小时后,她却接到电话:“小蔡出事了!”吴小姐匆匆赶到医院,之前活生生的男友,如今躺在医院病床上,已经没了呼吸和心跳,浑身冰冷。

  吴小姐不敢相信眼前的一切,有人告诉她,当晚小蔡喝了很多白酒和洋酒,之后就躺在新郎家的沙发上,大家都以为他在睡觉,直到准备送他回家时,才发现他已经吐了一地,怎么叫都叫不醒,送往医院急诊时,已经没了心跳。医院说,小蔡是喝酒后呕吐,因被呕吐物窒息身亡的。

  虽然事情已过去3个多月,但是吴小姐仍然走不出阴影。她说,小蔡生前身体很好,很少生病,他平时会喝一些啤酒,但从不喝白酒,没想到这次他会因为喝白酒送命。

  小蔡的朋友黄先生也告诉记者,小蔡性格开朗,身体也很不错,周末经常去打篮球,给朋友的印象是“阳光青年”。“他的酒量还可以,但也是偶尔喝点啤酒,平时不酗酒。”黄先生还说,因为和新郎邵某关系好,小蔡这次还包了一个2000元的红包,虽然他每个月的工资也就2000多元。

  争议:“帮喝”还是“自己要喝”?

  

  黄先生与小蔡、邵某都是好友,当晚他也参加了婚礼。他说,早在婚礼前一天,他和小蔡送红包到邵家时,邵某和他母亲都叫他们第二天早点来帮忙接客人。第二天早上,他和小蔡开着邵某家的车出去接人,中午又帮忙迎客请烟,晚上7点多新郎新娘要进场时,两人还帮忙打礼花。

  “婚宴上,我和小蔡原本坐在三楼,后来新郎接受客人敬酒时,便叫我们到二楼帮忙喝。”黄先生说,后来他自己喝不下去便找地方休息,而小蔡则一直在帮忙喝酒。

  晚上10点多,黄先生送客人回酒店,等他再回新郎家时,小蔡已经躺在沙发上,怎么叫都不应,他走过去才发现,小蔡已经吐了一地、神志不清了。

  当晚也参加婚宴的纪先生表示,他也曾看到小蔡在新郎家门口迎宾,但是他不知道是新郎叫的,还是小蔡自愿的。

  然而,对于“帮忙”这一说法,新郎一家坚决否认,新郎母亲张女士告诉记者,这次婚礼包括厨师、端菜的都是花钱请的,亲戚都不用帮忙,更不可能叫朋友帮忙,况且,有伴郎替新郎喝酒,怎么可能会叫小蔡帮忙喝呢?

  张女士说,当晚来了很多客人,大家都是自己照顾自己。“小蔡被安排在三楼,但最后他自己跑到二楼喝酒,整瓶整瓶地灌,才喝出事的。”张女士说,事后她了解到,当晚小蔡可能喝了十几瓶烈性酒。“他喝吐后,我们给他灌蜂蜜水,后来他到沙发上睡,到了11点多,打算送他回去,怕他再吐,便送医院醒酒。”张女士说,到了医院以后,小蔡才去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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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偿协商不成,准备对簿公堂

  一场喜事转眼引出一场丧事,所有人都错愕不已。据小蔡的舅舅彭先生介绍,第二天,小蔡的遗体就被火化,小蔡的母亲因为在老家晋江,没来得及见最后一面。

  彭先生说,外甥是去新郎家帮忙,被新郎叫去喝酒才出意外,这事,新郎家有一定责任。“但是,邵家连一个电话一声问候都没有,直到第13天,说要去他家招魂时,对方才害怕,一家人才到晋江,给了小蔡母亲5万元。”彭先生说,“5万元根本不够,新郎家要赔偿,要讲句良心话。”

  新郎的母亲张女士则说,按照同安风俗,喜事后12天内不能碰丧事,所以他们才等到第13天,而之所以拿了5万元,是因为了解到小蔡父亲早已去世,母亲高度近视,家庭十分困难,出于同情,才给蔡家这些钱的。张女士说:“都是好朋友,我们真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情。”

  事情已经过去3个多月,但是赔偿一直协商不成,现在两家已经“撕破脸皮”,他们准备到法院起诉,张女士也表示,双方协商不成,只好希望由法院来裁决。

  专家说法

  共同饮酒四种情况要担责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健雄:我国法律没有禁止成年人饮酒,也不禁止多人共饮,如果因为饮酒过度造成人身伤亡时,怎么索赔?这应该视具体情节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在共同饮酒中,如果是非强制、礼节性劝饮,被敬酒者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就既不为法律所禁止,也为传统和风俗民情所接受,一般不宜界定为侵权行为,饮酒人要自行承担过度饮酒造成的损害后果。但是如果共同饮酒者存在以下情节,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如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在本案中,如果确定饮酒为小蔡死亡的诱因,当时共同饮酒的请客方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小蔡因饮酒过度已经失控或者出现失控迹象,就应该予以救助,尽到照顾义务,如采取通知其亲属妥善将其护送回家或送医院救治等方法,妥善安置好醉酒者,这是先前共同饮酒行为产生的义务,如果违反了此义务,则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应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小蔡作为成年人,明知自己身体状况不能再继续饮酒而不自动停止,那么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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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说法

  强迫饮酒致死需担刑事责任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说,不久前上海市崇明法院就曾针对一起喝酒猝死案作出判决。在这起案件中,夏先生在家喝过酒后,到邻居张先生家串门,又喝开了,结果喝多了死在张家。夏先生家属就把张先生告上法庭。崇明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张先生未尽阻止义务,应赔偿5.2万余元。

  饮酒过量会致人体健康受损乃至死亡应是一般人的常识,作为共同饮酒人均应预见到饮酒过量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采取最必要、最适当的方式控制饮酒带来的损害,此即共同饮酒人应负的合理注意义务。所以,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故意灌酒、威胁喝酒等,导致饮酒人死亡的,已明显违反了合理注意义务,灌酒人应作为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在特定的情况下,如故意通过强迫他人喝酒从而使他人身体受损或死亡的,灌酒人可能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假设小蔡是应邵某的要求帮其喝酒猝死的,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邵某作为被帮工人依法应对帮工人小蔡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假设小蔡不是帮忙喝酒,是自己喝死的,邵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则要看其是否存在过错。

  另外,邵某作为宴请方,有法定的合理注意义务,该注意义务包括劝阻小蔡饮酒频率过快、饮酒数量过大的义务,在小蔡酒醉时的积极救助义务等,若邵某未能举证证明自己履行了上述义务,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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