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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取走44万元存款丈夫告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01:37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朱燕)妻子取走存款44万元,丈夫陈先生认为未经自己同意,于是以银行失职为由将中国光大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本金及利息。昨日上午,西城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妻子出庭替被告作证

  陈先生称,他的妻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陈先生在整理财产时,发现自己的中国光大银行卡里的44万元不翼而飞。他找到银行,发现钱款已于2005年下半年分8次取走。

  “卡一直放在单位保管,并没有交给妻子,也没有告诉她密码。”陈先生一方表示。

  陈先生认为,妻子王女士利用是光大银行员工的身份,将钱取走。光大银行未尽到谨慎保管其存款不被冒领的义务。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该银行返还被冒领的存款44万元及利息。

  王女士作为被告光大银行的证人出庭。王女士承认银行卡里的44万元钱都是她取走的。但否认取钱与自己的银行员工身份有关。她说,银行卡一直在她手中,卡和密码都是陈先生给的。

  “我认为这是夫妻财产的合法支取,跟银行没有关系。”王女士说。“他让我把钱取出来,因为取5万以上要身份证,我没有身份证,只好跑了8个网点去取钱。”

  银行否认失职

  光大银行表示,陈先生在办卡时已经设置了密码,他对其银行卡和密码负有保管义务。银行依法办理存取款业务,不存在违规操作的侵权行为。

  案件进入诉讼后,银行经过核实,陈先生银行卡内的存款确实由王女士支取。银行对一日一次性提款5万元以上的才会要求取款人提供身份证件,对于未达到金额支取限制的只要求客户提供银行卡及密码。银行认为,这种情况应视为王女士受陈先生委托取款的行为,并且是家庭纠纷。

  昨日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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