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郝冬白 实习生 张莹) 7月17日上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装修工陈某火烧房主房屋案,检察机关指控陈某因装修费用与房主顾某发生纠纷,为了发泄心中的愤怒,竟然纵火将顾某家的房子点燃,其行为构成放火罪。陈某当庭称他不是故意放火,是因为烟头没有掐灭,不小心引发了火灾。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2005年5月份,顾某位于兰州市段家滩某小区的房子准备装修,顾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搞装修的陈某,二人初步商谈,陈某包工包料负责装修,装修费总共1万余元。而在装修过程中,房主顾某觉得陈某所用的木料、油漆不好,决定由陈某负责木工活和油漆活,材料他自己购买,且与陈某商量工钱为4000元。2005年6月5日,在木工活快要干完时,陈某与顾某因为木工活费用支付发生矛盾。6月6日上午,陈某将放在屋内的橡胶水洒了一地,并将放在储藏室的油漆取出,采用脚踢、踏的方式将油漆桶踏破,油漆从破损的桶子里慢慢地流到了地上,此时,陈某扔在地上的一根没有掐灭的烟头将油漆点燃,火势将房屋烧坏,经消防部门评估,火灾给顾某造成的经济损失约7800元。陈某收拾行李后逃往外地,在外打工4年后,以为平安无事了,2009年初返回兰州后,被兰州警方以涉嫌放火罪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