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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女遭同学父亲性侵犯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2日16:24  江南都市报

  事后还逼少女吃“三七片”避孕 受害人为逃避现实和他人恋爱并怀孕

  有一名男子不仅荒淫无道,而且愚昧无知。3年来,他利用暴力、恐吓和小恩小惠的手段控制了一名未成年少女,在每次对少女实施性侵犯后,为防止少女怀孕,他都逼迫少女服下几颗“三七片”。11月15日,景德镇昌江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这名男子有期徒刑15年。

  震惊 发现17岁的女儿有身孕

  女孩姓曹,高一年级学生,17岁。4月12日,星期日,小曹准备返校时,母亲发现她不对劲。母亲说,她不经意间推开房门,发现女儿在腹部缠上了一条腰带,尽力把腹部压平。女人的直觉告诉她,女儿有问题。

  在母亲的要求下,小曹慢慢解开腰带,一个隆起的腹部凸显在母亲面前。当天下午,母亲带着女儿小曹来到景德镇第一人民医院检查,医生诊断,小曹的身孕超过了3个月。对小曹的身孕,父母恼羞成怒,要求小曹交代出男方的身份。家人想不到的是,像鲜花一样的女儿小曹,会被一个外来游民给糟蹋了。

  愤怒 外来游民糟蹋14岁少女

  时间追溯到2006年7月的一个下午。那一年,小曹还未满14周岁,是初二年级的学生。那天下午,小曹到女同学小郑家看录像,当时,房间内还有小郑的哥哥和父亲郑某。

  “我当时看录像入了神,不清楚同学小郑和她哥哥什么时候离开了房间,大概在下午5点钟,小郑的爸爸忽然把我一把抱在床上,一只手捂住我嘴巴,一只手脱掉了我裤子,我被强奸后,他威胁我不许把这件事情告诉家人,否则的话,他就会把这件事情说出去,败坏我家名声,还会到学校告诉老师。”听着女儿的叙述,曹家父母气得浑身打战,立即带着女儿来到昌江区公安分局报案。

  内幕 用恐吓手段长期霸占女学生

  4月13日,警方将嫌疑人抓获。警方查明,郑某今年49岁,都昌县三叉港镇长红村人,早年离异。案发前,租住在景德镇,一直无正当职业。

  7月30日。昌江区检察院向昌江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郑某犯强奸罪,性质恶劣,手段卑鄙且愚昧,严重损害了女生小曹的身心健康和身体健康,并耽误了女生的学业,请求法院予以严惩。

  检察官宋清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通过警方和检方查明,郑某第一次对受害人实施强奸后,就在静观其变,几天后,发现曹家没有反应,认定小曹没敢把这件事情告诉父母,于是变本加厉,此后经常在小曹上学或放学的路上拦截小曹,如果小曹不从或者反抗,郑某就开始威胁,说要把这件事抖出去,让所有的老师和同学都知道这件事,这样一来,小曹年迈的奶奶就会被气死,她的父母也会从此抬不起头来做人。

  郑某利用暴力、威胁和恐吓的手段霸占受害少女的时间很长,长期实施性侵害,郑某高兴时,有时会给予受害人一些小恩小惠。

  司法机关同时查明,郑某只有小学文化,完全不懂科学知识,为了防止受害女生怀孕后将丑事暴露出去,他在每次对女生实施性侵犯后,都会威逼女生吃10片“三七片”。 而医学常识告诉我们,三七片的功能与主治是散瘀止血,消肿定痛,主要用于外伤出血和跌扑肿痛。

  意外 女生身孕和郑某没有关系

  11月15日,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5年,郑某表示服判,放弃了上诉的权利。他所想不到的是,受害女生小曹的身孕和他没有关系。

  昌江区检察院向记者解开了这个谜团。检察官说,小曹长期遭受郑某的性侵犯,不敢告诉家人又无力反抗,想到了通过谈男朋友的方式来逃避问题。在就读期间,小曹谈了一个男朋友,怀孕后,她分不清腹中的胎儿和谁有关系,原计划今年上半年辍学,以怀有身孕为由,要求男朋友带她外出打工,然后结婚生子,从此远离景德镇。

  小曹怀孕的事情败露后,她选择宁可失去男朋友,背负“狸猫换太子”的骂名,也要追究郑某的法律责任。此案在侦办期间,通过司法机关进行亲子鉴定,结果证实小曹的身孕和郑某没有关系。亲子鉴定结束后,小曹辍学在家,并到医院做了流产手术。

  记者手记

  对性侵犯者决不能容忍

  在余干瑞洪中学,一名女生在未满14周岁就遭遇了他人的性侵犯,她母亲为了面子选择容忍,导致女儿长期遭受他人的性侵害还不敢声张,半年之内,对她实施侵害的对象发展到20人,最后母亲意识到,再不报警,就没有办法正常生活。(本报11月28日刊发了报道)

  此案中,同样是一名未满14岁的女生,在遭遇性侵害后,为了顾及自己和家人名誉,对侵害同样选择了容忍,导致自己成了一个无业游民的发泄对象。

  两个不同的案例说明了一个问题,女性在遭遇他人的性侵害后,不管是当事人还是其家人,都不能再选择容忍,要勇敢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待这样的案件,办案机关都会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即便是法院审理此类案件,都是不公开开庭。丑恶的问题终究有一天要暴露,受害者选择容忍,就是对犯罪分子的放纵,等于将自己推向了更痛苦的深渊。 文/庭标、记者金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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