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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杀害玩伴弃尸敲诈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6日01:56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为了抢劫1200元钱,17岁的阿干镇农家少年丁晓竟将邻居玩伴小涛残忍杀害,并弃尸荒野。12月4日,这起未成年人犯罪案经兰州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丁晓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法院同时判令丁晓及其父母须连带向小涛家人赔偿8.8万余元经济损失。

  现年17岁的阿干镇农家少年丁晓屡偷街巷的邻居,“名声”不小。但与其一墙之隔的邻居小涛却对丁晓十分崇拜。2008年9月底的一天,小涛从自己家偷了1200元钱邀请丁晓一同到城里去“开眼”,称所有花销由他承担。当两人行至阿干镇大水沟梁村东侧的黑刺沟梁一山坡上时,丁晓要小涛将钱交给自己,遭拒后丁晓竟掏出水果刀朝小涛腹部一通乱刺,小涛负伤滚下山坡后,丁晓竟又追过去骑在小涛身上,持刀在其脖子上连戳数刀。确定小涛已经身亡后,丁晓用折断的灌木树枝掩盖在小涛尸体上后逃离了现场。

  将抢来的钱挥霍尽后,丁晓竟给小涛父母打电话称“你儿子吃住都在我这儿,已经花去了我7000元钱,要想见他赶紧给我汇钱”,并提供了一张借来的银行卡号。思儿心切的小涛父母立即汇了200元钱。贪心不足的丁晓再次致电要钱时,小涛的家人听出是丁晓的声音,并到丁家要人。但丁晓称自己根本没见过小涛。直到今年3月28日,一位上山锻炼身体的老者发现了已经高度腐烂的尸体后报警,在小涛家人撕心裂肺的哭声中,丁晓仓皇出逃。2天后,警方通过技侦手段在广河县将丁晓抓获归案。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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