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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传女子遭轮奸致死案宣判 三人以诽谤罪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7日02:27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朱柳笛)昨日,福州三网民涉嫌诬告案一审宣判,其中范燕琼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吴华英、游精佑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罪名由先前的“诬告陷害罪”,变成了“诽谤罪”。

  以“涉嫌诬告罪”被批捕

  2009年6月至7月间,福州市多名网民因记录、传播“闽清严晓玲遭8人轮奸致死”等相关文章与视频(严晓玲之母声称,社会人士聂志雄等人轮奸其女儿致死,闽清公安局长期不处理;并称闽清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相关人士与此案存在牵连),被福州警方拘留,其中游精佑、范燕琼、吴华英三人最终以“诬告陷害罪”被福州马尾区检察院批捕并起诉。

  当年11月11日,福州马尾法院第一次开审此案,检方以补充侦查为由延期审理。2010年3月19日再度开庭,检方提出因证据不充分,要求再次补充侦查,获法庭同意,决定延期审理,第二次庭审整个过程持续2分钟左右。

  据了解,第三次开庭审理,从昨日早晨8点30分到中午12点,共持续了3个半小时。此时,三名网友被拘已将近9个月时间。

  游精佑的律师刘晓原说,此次第三次庭审审判长当庭宣判称此案构成诽谤罪,范燕琼被判有期徒刑两年,游精佑和吴华英各被判一年。

  以“诽谤罪”被判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引发大量网民网上跟帖,攻击、谩骂、诋毁被害人(指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闽清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社会人士聂志雄),严重损害了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不少网友对罪名变换感到疑惑,此前,此案是以“诽谤罪”立案侦查,之后变成“诬告陷害罪”起诉,此次法官判决时又变成了诽谤罪。

  律师刘晓原说“法官变更罪名判决是符合法律程序的,但是诽谤罪必须要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才能被公诉,否则只能是自诉案件。”

  三人表示要上诉。

  ■ 案情回放

  “女子遭轮奸致死案”

  2008年2月11日,福州市闽清县女青年严晓玲突然死亡。福州警方对此作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结论,并决定不予立案。其母林秀英对法医检验结果极为不满,以公安部门法医鉴定有误等为由多次上访。

  2009年6月,林秀英先后向范燕琼、游精佑和吴华英讲述了女儿严晓玲死亡的情况,三人分别把她的讲述整理成文字,以及拍成视频,发到网上,引起社会各方广泛关注。

  随后,2009年6月26日到7月中旬,因代书上传“严晓玲案”的网帖以及拍摄上传了“严晓玲母亲林秀英口述案件”的视频,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3人先后被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拘。同年7月底,范燕琼等人的涉嫌罪名,变更为“诬告陷害”罪,被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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