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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疑网上发不当留言遭多次调查后精神分裂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8日03:21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陈博 韩萌)北京物资学院校园网上出现两条不当的留言,校方调查是从该校学生杨英(化名)电脑发出的。杨英因此受到校方多次调查,家长称其因此受刺激,后被医院确诊为精神分裂症。

  2008年,杨英父母状告学校索赔70万元。法庭上,学校称调查此事是履行教育职能无过错,杨英出现精神疾病和学校也无关。去年9月,通州法院一审驳回起诉。杨家不服提起上诉。

  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已开过一次庭。

  家长 儿子被“逼”成精神病

  吴女士称,儿子2002年考入北京物资学院,租住在该校教师宿舍楼备考“专升本”。

  2006年12月28日,该校校园网留言板上出现两条言论不当的网帖,学校通过IP地址查出发帖的是杨英的个人电脑,校方找到杨英调查。

  吴女士转述,杨英当时解释,网帖并非自己所发,经常有同学用自己的电脑上网,多名同学拥有宿舍的钥匙。

  “儿子被学校逼疯。”吴女士说,杨英被校方要求不许回家,不许离校,手机要一直开机,随传随到接受调查。校方人员还威胁不承认就不能参加毕业考试,并找来人对杨英进行录像,“摄像机直接对着他拍摄。”

  吴女士称,此后杨英出现精神恍惚,老说有人跟踪监视他,在家经常砸东西等情况,也无法上学了。2008年1月,杨英被医院确诊为精神分裂症。

  校方 离校发病“与学校无关”

  对此,校方称当时确认网帖就是杨英电脑发出去的。调查询问时,“杨英先是不说话,后称校外朋友为吸引人注意发布刺激言论,但又不肯提供校外朋友的姓名”。校方承认,有一次和杨英谈话进行了录像。学校对杨英利用电脑散布不当留言进行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正当,不存在人身侵权。

  昨日,北京物资学院相关负责人称,事发后出于保护学生目的,学校始终没有报警,而是内部调查。杨英离校前曾参加考试,并未发现有问题,离校半年后出现问题,“这跟学校没有关系。”

  法院 证据不足一审驳回

  2008年初,吴女士以杨英的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将北京物资学院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70万元。

  通州法院开庭审理时,校方称对杨英所作的全部工作是履行法律赋予的教育管理职能,不同意诉讼赔偿。

  去年9月,通州法院一审认为,杨英要求学校赔偿的理由不当,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其起诉。吴女士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吴女士称二审已开庭调解过一次,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 焦点

  司法鉴定为应激相关障碍

  昨日,29岁的杨英,满脸的胡子碴,在家里踱来踱去。母亲称,一直需要药物维持。

  一审过程中,吴女士和北京物资学院均对杨英精神状况等申请司法鉴定。

  一审判决书显示,接受鉴定人员询问时,杨英所在居委会人员和群众称,杨英挺活泼开朗,2006年以前很正常,未听说杨家有人有精神病史。

  接受法医学检查时,杨英意识清楚,对答切题。

  鉴定机构认为,尽管杨英有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的病史资料,但对于法医精神病学鉴定可供参考,不能完全作为证据。本案中,杨英被认定为精神分裂症的依据不足,而应认定为应激相关障碍。1、既往个性特征“胆小”说明其抗挫折、应激能力差;2、有强烈积聚而持久的心理刺激因素存在,不当留言的查获及其法律意义应为其内源性应激源;3校方履行教育管理工作的行为在不当留言发生之后,应为外源性,具有增荷作用。

  综上,“校方履行教育管理工作与其产生此精神障碍之间系间接因果关系。”不过,对于两者之间的参与度,目前法医学鉴定中尚无法律依据,鉴定机构不宜评定。

  对此家长并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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