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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的不是区委书记,是他的司机? 佛山纪委、公安局通报被盗者为马亮照,佛山中院却裁定为吴明伟——— 据称时任马亮照司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0日05:40  南方都市报

  从高明区委区政府大院门口步行十分钟,就能到健力街2巷的海关宿舍6号楼,宿舍区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6号楼也拥有可视门禁系统。

  两年前,该小区内6号楼三楼发生了一起盗窃案件,但事件却有着网帖、官方澄清及法院判决三个不同版本。

  2009年9月7日,佛山市纪委、市公安局通报,当日六号楼三层一房“事主”高明区委书记马亮照家被盗。

  近日,南都记者获得的佛山市中级法院(2010)佛刑二终字第129号刑事裁定书却显示,被盗的是“吴明伟住宅”。这是官方通报与上述法院判决显示唯一的明显不同。

  今年7月,梁某云的辩护律师也曾表示,从卷宗上看,此宗失窃案失主并非马亮照,而为吴明伟。

  网帖出现:区委书记被盗500多万元

  南都记者查询证实,去年8月初,有网友在天涯社区等网站发帖,称2008年6月25日,佛山市高明区委书记马亮照位于高明荷城街道沿江路的宿舍被盗,被盗物品含“港币460多万元、价值70多万元的哈苏牌照相机一台、价值约1.2万元的惠普手提电脑一台,合共500多万元”。

  网帖当即在高明引起轰动,成为当地街谈巷议的话题。当天,高明区委书记马亮照就知道了有人在网上“污蔑造谣”。

  《南方人物周刊》报道,高明区委、区政府的工作人员在互联网发现针对区委书记的负面消息后,立即下载下来,整理成文,呈报给马亮照。

  马亮照选择向佛山市纪委报案。“我是市管干部,是组织上的人,当然要向组织报案。”马曾在电话中对该刊记者如此解释。

  去年8月21日,佛山市纪委将马的报案线索转至高明区公安分局。高明警方经过审查,于2009年9月30日立案进行侦查。之后的10月,时任高明副区长梁瑞强、高明商人梁伟雄、高明沧江中学教师林建波相继因涉嫌诽谤罪被高明警方刑拘。目前检方已经认定,梁瑞强为上述网帖的“主谋”,梁伟雄为“中间人”,林建波为“枪手”。

  官方澄清:被盗金额只有6万多

  高明警方立案侦查前,2009年9月7日,佛山市纪委、市公安局在高明区召开通报会,对网帖内容进行澄清。

  据通报,马亮照住宅确实曾失窃,但经公安机关侦查,案发时间应当是2008年7月1日12时许,“被盗6万多元现金、一部手提电脑、一部手机”,此外,经现场勘查,作案人系暴力破坏防盗门锁,入内盗窃。

  市纪委通报后,佛山一资深网友曾表示,马亮照住宅被盗让造谣者找到了切入口,但涉案网帖也存在一些致命的“马脚”,比如搞错了作案时间,篡改了案件关键细节,擅自把被盗金额从6万元多提高到500多万元,擅自把保险柜加重400斤等。

  法院判决:被盗者变成吴明伟

  虽得到官方澄清,但网帖事件并未就此平息,传言在高明坊间持续发酵。那么,法院对盗窃马亮照宿舍窃贼的司法判决,能否让争议尘埃落定?

  检方起诉梁瑞强等三人意见书称,高明区法院已经对涉案罪犯作出判决,认定马亮照家被盗财物实际价值63693元。佛山市纪委通报中也提及,高明警方于2008年8、9月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梁某涛、梁某云和梁某生等3人。

  近日,南都记者获得的佛山市中级法院(2010)佛刑二终字第129号刑事裁定书却显示,今年3月,高明区法院对梁某云盗窃案一审判决认定,其中“2008年7月1日11时许,被告人梁某云伙同四人(均另案处理)经密谋后,到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健力二巷6号2梯301房吴明伟住宅,撬门入室,盗走一个白色保险柜。保险柜内有人民币60000元、一台价值人民币513元的诺基亚6230I型移动电话、一台价值人民币3180元的SO N Y牌笔记本电脑和两块手表。”

  南都记者比较发现,高明区法院判决中显示的梁某云盗窃作案时间、所得财物均与市纪委通报及检方起诉梁瑞强等三人意见书称“马亮照家被盗”案发时间及遭窃财物基本一致。

  此外,官方通报称梁某云与同伙无论作案手段还是所得物品,均与高明区法院判决书中基本相同。

  此外,官方通报称,马家失窃地为“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健力街二巷6号3楼一房”案犯为“梁某云”等人;高明区法院判决书认定,梁某云7月1日盗窃地点为“荷城街道沿江路健力二巷6号2梯301房”。而该小区多名住户也证实,2008年7月1日,仅有6号楼三层一间房屋被盗。

  相比之下,官方通报与二审法院判决显示唯一的明显不同,是官方称失窃事件事主为“马亮照”,法院版本被盗的则是“吴明伟住宅”。

  今年7月,梁某云的辩护律师也曾对《南方人物周刊》表示,从卷宗上看,此宗失窃案失主并非马亮照,而为吴明伟。

  吴明伟何人?高明区多名知情人士透露,马亮照宿舍被盗案发时,吴当时正担任马的司机,但该说法尚未得到官方证实。

  检方:盗贼取保候审被梁瑞强利用

  判决书显示,2008年8月10日,高明警方在深圳市宝安区鸿源酒店抓获盗窃疑犯梁某云。2009年1月22日被取保候审,其间多次传讯不到案,被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去年9月9日,30岁的梁某云在江西宜春老家被当地警方重新抓获。

  今年3月,高明区法院一审判决梁某云有期徒刑7年,梁不服上诉,近日佛山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2008年8月抓获梁某云,之后取保候审,一年后又重新抓获,这一捉一“放”之举,检方认定也被梁瑞强等三人“利用”。检方起诉梁瑞强等三人意见书称,“三人向有关部门匿名信举报中,称马亮照为掩盖巨额(被盗)财产,要求公安机关封锁消息,对罪犯免予起诉。”

  今年7月,梁某云的辩护律师还向媒体确认,目前此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都没抓到。据悉,在上诉中,梁某云及辩护律师曾提出,“原判认定梁某云实施盗窃的证据不足,应改判其无罪”及“即便是认定梁实施了盗窃,也应认定梁是从犯”两意见,但并未被法院采纳。

  盗窃者供述

  窃贼梁某云:共偷得68000元

  判决书显示,梁某云老家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寨下乡长乐村,今年31岁的梁某云初中文化,职业为“农民”。今年3月,高明区法院一审认定,2008年6、7月份,被告人梁某云伙同他人在高明区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65731元,港币1200元。

  其中最后一次盗窃,即为梁某云伙同“斗立”、“长平”、“兵仔”、“圆眼”(均另案处理)经密谋后,2008年7月1日11时许,“撬门入室”,进入“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健力二巷6号2梯301房吴明伟住宅”。

  “2008年6月30日晚,”斗立“打电话给我,叫我第二天早点起床搭载他们去高明偷东西,我同意了。”梁某云供述称,7月1日凌晨6时许,他们一行五人从深圳出发,在车进入高明前,还特意换了假车牌。

  梁某云还称,在该盗窃案中,他只是呆在楼下,持对讲机“把风”。其间“一男一女往他们偷东西的楼梯走去”,梁某云马上通知同伙下撤,之后“又一辆中巴回来了,从车上下来几个穿制服的人,”几名同伙“就冲下楼上了我的车,”梁某云开车回深圳,路上并未遇到拦截检查。

  判决书显示,被盗事主吴明伟陈述称,“卧室的保险柜被盗,该保险柜为白色,高约50厘米,长约40厘米,宽约30厘米。”

  顺利回到深圳后,“我们在一个五金店买了一把大铁锤,来到宝安公园的山上停下车,将保险柜抬下来。”梁某云供述,打开保险柜后,发现里面有一台手提电脑、一台手机、还有人民币现金。“他们把手提电脑卖了3000元,他们说共盗得68000元,每人分了17000元,”斗立“就先给了我6800元,后又给了我每个月的租车费9000元。”梁某云还说。

  而上述物品基本与判决书中吴明伟所称一致。2008年7月1日12时30分许,吴明伟回高明区荷城街道健力街二巷6号2梯301房时,发现大门被人撬开,“我家大门有两层,外面是白色不锈钢防盗门,里面是黄色木门,防盗门的锁胆被人撬开,木门的门框被人用暴力搞烂。”

  据悉,高明区荷城沿江路健力街2巷的6号楼为一梯两户,案发后曾有媒体记者前去探访,发现该楼301房已经更换了防盗门。

  “诬陷门”人物谱

  ●“幕后主使”梁瑞强:时任高明区副区长。今年46岁,198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佛山市公路局第一工程队施工队长、项目经理,佛山市公路局第一工程队副队长(主管全面工作),佛山市公路局局长助理,佛山市公路局副局长、机关党支部书记,顺德区政府副区长、顺德区委纪委书记,事发前任高明区常务副区长。(以涉嫌诬告陷害罪被捕)

  ●“中间人”梁伟雄:37岁女商人。(与梁瑞强私交较好,以涉嫌诬告陷害罪被捕)

  ●“枪手”林建波:35岁的高明沧江中学教师,2005年借调到高明区教育局,喜舞文弄墨。(与梁伟雄熟识,以涉嫌诬告陷害罪被捕)

  ●马亮照,高明区委书记。

  ●吴明伟,时为马亮照司机?

  ●梁某云:盗贼之一,其他人未落网。

  “诬陷门”全过程

  失窃:2008年7月1日,高明荷城街道沿江路海关宿舍6号楼三层一房被盗。

  发帖:2009年8月初,有网友在天涯、猫扑等社区发帖称,2008年6月25日,佛山市高明区委书记马亮照位于高明荷城街道沿江路的宿舍被盗,被盗物品含“港币460多万元、价值70多万元的哈苏牌照相机一台、价值约1.2万元的惠普手提电脑一台,合共500多万元”。当天,马亮照向佛山市纪委报案。

  澄清:2009年9月7日,佛山市纪委、市公安局在高明区召开通报会,对网帖内容进行澄清。据通报,马亮照住宅确实曾失窃,但经公安机关侦查,案发时间应当是2008年7月1日12时许,只是“被盗6万多元现金、一部手提电脑、一部手机”,此外,经现场勘查,作案人系暴力破坏防盗门锁,入内盗窃。

  被拘:2009年10月,时任高明副区长梁瑞强、高明商人梁伟雄、高明沧江中学教师林建波相继因涉嫌诽谤罪被高明警方刑拘。

  批捕:2009年11月6日,三人同时被高明区检察院批捕,涉嫌罪名由诽谤转为诬告陷害。

  公诉:2010年8月3日,在案发10个月后,禅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认定三人共同诬告陷害了现任高明区委书记马亮照。

  A05-06版:

  采写:南都记者 海鹏飞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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