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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多名原告在新泰市教育局门口集会,表达他们的诉求。刘超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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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中师毕业生当年的报到证内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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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的二审判决。本报记者 邢婷摄 |
本报记者 邢婷摄
每天下午4点半,胡洪峰都会来到新汶办事处孙村中心小学的校门口。再有几分钟就要放学了,孩子们会很快将他的烧烤小车团团围住,喷香的烤鹌鹑蛋和煎香肠早已成为他们的最爱。
对胡洪峰来说,经常在小学门口转悠,不仅仅是因为“这里好卖”,还因为“我喜欢和孩子们呆在一起”,“要是当年不出意外,没准我会当上他们的老师”。
胡洪峰所说的“意外”,源自11年前自己从山东省新泰师范学校毕业分配时的一场遭遇。1999年,20岁的他从这所中等师范学校(以下简称“中师”)毕业。他拿着苦读3年换来的统一分配工作的报到证去报到,却遭到当地教育局不予分配的回应。
胡洪峰为此经历了艰辛而漫长的等待。在这11年间,中国的教育改革全面深化,各地的中师被逐步取消,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逐步向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转变——发生于过渡期的这起案件被打上鲜明的时代烙印。最终,胡洪峰和另外64人选择了用法律维权。
近日,这起民告官的案件迎来胜诉。但胡洪峰和其他64名当年的中师毕业生仍在等待。当年花季少男少女如今大多已为人父母,但中师毕业生的身份,却让他们站上三尺讲台的梦想变得难以触及。
等待
病退前曾任乡村小学校长的父亲一直是胡洪峰的励志榜样。父亲30多岁才由民办教师转为公办,“像父亲那样成为一名乡村老师,受到乡亲们的尊重”,成为他打小的心愿。
1996年中考,胡洪峰如愿以偿考上了新泰师范学校的统招生。“不仅因为它培养专职老师,而且承诺统一分配工作。”在胡洪峰眼里,分配工作也就意味着户口能够“农转非”,这是当时不少农村籍优秀学生的选择。
就在这一年,据新泰市教育局统计,泰安市各中等师范学校共有302名新泰籍新生入学。这些新生有统招生(即国家任务,含定向生)和委培生之分,依据1994年原国家教委发布的《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与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任务招生的学生,原则上仍由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协议,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定向生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政策;委托培养的学生毕业时应按照学校制定招生计划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毕业后应到委托单位工作,户口可以“农转非”。
经过3年苦读,胡洪峰和他的同学都练就了“三笔两画”(三笔,即毛笔、钢笔、粉笔;两画,普通话、简笔画)的教师基本功。1999年7月中旬,这批新泰籍中师毕业生迎来了到新泰市教委(即现在的新泰市教育局)报到的日子。
“再等等吧。”当时两名工作人员对前来报到的毕业生说。胡洪峰并没有多想,在他看来报到只是早晚的事。让他如此安心的是一纸报到证。
时隔11年,中国青年报记者见到了那些报到证原件。报到证封面是“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报到证”,内页内容为:泰安市新泰教委,按照国家制订的1999年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现派遣某某学校某某到你处工作。报到证由泰安市教委或山东省教委签发。
在长达3个月的报到期限内,为了早点替家里还清翻修房子的欠债,胡洪峰当起了安装水电暖的小工,每天挣五六元工钱。更多同学则主动选择去家乡小学任代课教师,“提前进入角色”,大家觉得“一切只是短暂的等待”。
毕业生们的焦躁情绪随着报到期的拖延而加重。有学生主动联系新泰教委,却得到这样的答复——“不分了,自己看着办”。
对于当年“再等等”的答复,新泰市教育局现任党委书记李酉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1999年5月,山东省政府出台了鲁政发【1999】48号《关于认真做好1999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对当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政策进行改革,由原来国家统一分配,改为自主择业,双向选择。“但学生报到时,泰安市的相关文件还没有出,所以我们让学生再等等。”
1999年9月8日,泰安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1999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泰政发【1999】90号):“今年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运用市场机制和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逐步建立学校和有关部门推荐,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制度。”
这也就意味着,从1999年开始,新泰市进行大中专生就业分配改革,逐步向推荐就业和双向选择就业转变。上述文件成为日后新泰市教育局解释当年不接收这群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包分配的承诺遭遇变卦,让这些中师毕业生倍感诧异。一个奇怪的现象是,在当年泰安市1996级的中师毕业生中,只有新泰籍学生遭遇不包分配、自谋职业的待遇。为讨个说法,这群学生开始频频在济南、泰安、新泰三地往返,找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反映。
近一年后,中师毕业生们的努力终于有了回报:新泰市教委于2000年6月组织了一场1999年度师资类毕业生考试,规定择优录用。
新泰市教育局称,这次考试共有568名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含302名中师生)参加。302名中师生中,经笔试和面试以及补录、还有针对省级优秀毕业生的直接分配,最后仅录用分配了48人,其余254名中师毕业生全部由市人事局向企业推荐就业岗位。
胡洪峰参加的是语文考试,成绩是70分。据他回忆,分数是父亲亲自到乡镇教育办公室问的,而分数线恰好是70分。然而,他迟迟没等到面试通知,直到有一天他找到新泰教委询问,得到“面试已经结束了”的答复。至今他都不知道当年没有接到面试通知的原因。
至于被推荐就业岗位,胡洪峰称,自己当时没有得到任何消息。9年后,他在新泰市人民政府提供的证据中意外发现,自己当年被分到了镇办基地。他曾向镇里工作人员私下打听,“没有人知道那是什么地方”。他的一位叫张红的同学,则被分到煎饼集团,据她了解的事实是,“这个煎饼集团是三年后也就是2003年才成立的”。
“后来我才知道这次考试很不公平。”胡洪峰称,几年后,一位和他关系不错的同学私下告诉他,当年为了让自己被顺利录用,家里花了两万元。
除了48个幸运儿,更多人似乎无法逃脱继续等待的命运。
代课
不曾放弃教师梦想的胡洪峰,却有着一双和教师职业并不匹配的手。这双手肤色黝黑,上面布满了褶皱,“这里是片肉留下的刀痕,那里是炸丸子烫的……”毕业之后,这双手干过各种粗活,却几乎没再怎么沾过粉笔末。
为生计所迫,胡洪峰不得已远离讲台,开始了打工生涯。最初做厨师,从练习切报纸练刀功开始,两三年后已能独立掌勺的胡洪峰无意中发现自己对海鲜过敏,无奈之下,经人介绍到北京工作,开始“北漂”生涯。
在北京,胡洪峰做过校对,搞过发行,甚至还当过快递员。见多了世面,胡洪峰却发现内心对教书梦的渴望远大于喧嚣的都市生活。
2004年,胡洪峰主动联系到新泰市一所农村联小任代课老师,尽管不是公办老师,但重登三尺讲台无疑帮他找回了昔日自信,几个月下来,所带班级名次大幅上升。但有一次,胡洪峰不经意听到几位公办老师小声嘀咕:“代课老师还玩什么命干啊?”
嘲讽远非代课老师必须承受的一切。相比于公办老师,代课老师的收入仅是他们的五分之一;评职称以及各种荣誉时,代课老师会被要求让给公办老师,因为对他们来讲,“这些东西没用”。迫于生计,胡洪峰的许多女同学至今仍在做代课老师。
此时,妻子怀孕,为补贴家用,胡洪峰索性回乡搞起了食堂承包,由此开始一段他所谓“人生中最辉煌”的日子:他不仅当上了老板,而且一年下来赚了两万多。直至后来承包费涨得厉害,胡洪峰才罢手,干起了现在的烧烤行当。
命运因此而发生改变的远未止胡洪峰一人。这些当年未能分配的1996级中师毕业生中,相比于大多数男生外出打工,更多女生的命运则被户口、婚姻、计划生育证明所羁绊。
李贞华,31岁,新泰师范学校1996级学生。2003年,在乡镇民办幼儿园当老师的李贞华准备结婚,因户口一事前往新泰市教育局咨询。对中师学生而言,上学就意味着“农转非”,毕业时有接收单位也就意味着落户。但咨询的结果让她大吃一惊,对方说没有落户。保守的婆家人听后,差一点撕毁婚约。
在丈夫的帮助下,李贞华托人花了将近1万元才把户口挂到市里某单位,为了能让户口长久挂在那里,每年还需给介绍人送礼打点。因为是空挂,该单位并不愿意出具相关证明,李贞华女儿如今已四岁,但独生子女证至今仍未办好。
对于这些大多成长、生活在农村的女生来说,无法落为农村户口,便意味着失去属于自己的那份自留地,个别贫困家庭因此而少了一份度日的口粮;无法落为农村户口,便意味着没有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资格。
问题是,且不论农村户口,毕业后,这些学生的户口从未被哪个单位真正地接收过。
维权
刚开始,上访被这群涉世未深的年轻人视作争取权益的唯一手段。11年间,他们频繁往返于泰安、济南、北京,一次次上访,又一次次被遣送,其间,16人被拘留,3人被劳动教养。
直至2008年的一天,这群学生在网上看到了海南省的相似案例,原告最终胜诉。此时,他们才找到了合法的救济途径:运用法律的武器,提起行政诉讼。
张刚,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此前曾是新泰师范学校的一名历史老师。当胡洪峰等人辗转找到这位昔日老师,请求他代理他们的案件时,张刚欣然应允。“不仅是因为我曾经的中师老师的身份,更重要的是这群学生的境遇让我非常同情。”张刚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在张刚看来,多年上访经历让这群学生付出了体力、财力的巨大代价,引导他们借助法律理性维权,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和双方的矛盾,又可减轻政府压力。而此时,曾经参与维权的100多名学生为了不让在教育系统工作的家人受到压力,被迫放弃。最终,有65人起诉。
2008年4月2日,65名原告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状告新泰市人民政府和新泰市教育局行政不作为,状告新泰市教育局违法作出不予安置就业的行政决定。
“看到了希望,没想到时间又会拖那么久。”胡洪峰告诉记者,直至2008年11月22日法院正式立案,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学生们苦于结果迟迟不来,甚至又走上了上访维权的老路。
立案果真这么难吗?这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据张刚回忆,当时他曾和主审法官多次沟通,得到的答复是,对方需要认真调研。“法院的态度比较慎重,当他们了解到这一事件在全省仅是个别情况,不会对地方政府带来维稳压力后,最终还是立案了。”张刚说。
2009年3月31日,该案件终于开庭。胡洪峰回忆,在开庭之日至判决书下达的8个月间,法院曾主持了原被告之间的3次调解,“毕竟是一场民告官的案件”,但最终未果。
胜诉
2009年11月5日,一审法院下达判决,判学生一方胜诉。胡洪峰等人的多年等待出现重大转机。
这些标号为(2009)泰行初字第16至78号,第80、82号判决书称,本案中原告刘超等65人均属国家指令计划招收的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持泰安市教育委员会或山东省教育委员会签发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报到证》,到被告新泰市教育局报到,均系行政管理行为的相对人,有权要求新泰市教育局履行接收和安置工作的法定职责。新泰市教育局辩称原告刘超等65人已由新泰市人事局推荐就业的理由,不能免除其自身的处理中等师范学校的毕业生接收和安置工作的法定职责。
关于被告新泰市教育局是否有安置义务,被告援引原国家教委1994年印发的《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与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称,新泰市教育局对原告统分就业没有安置义务。但一审法院认为,以上规定属对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安置工作所作的指导性规定,《意见》还同时指出:“委托培养的学生毕业时应按照学校制定招生计划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毕业后应到委托单位工作。”《纲要》规定:“委托和定向培养的学生按合同就业”,即委培生按协议就业。因此,被告新泰市教育局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签订合同,当时初入学的委培生并不知情,后来才知道,他们的合同已由所在中等师范学校代表学生及家长和当时的泰安市计划委员会签订。而根据1996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分配管理工作分工的通知》,省教委负责研究编制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实则将计划委员会的职责转移给了教育行政部门。11年后,法院由此认定“新泰市教育局作为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与部分原告间事实上确立了委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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