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薇)卖辣椒时,40岁的菜贩杜某认为顾客李先生太挑剔。因此发生争执后,他一脚将买菜人踹成重伤。记者昨天获悉,考虑到杜某积极赔偿,丰台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案发前,杜某在丰台区新发地市场卖辣椒。他称,去年8月5日,他与停车管理员发生了争执,情绪不好。当李先生去他的摊位买辣椒时,他觉得对方太挑剔,“一袋辣椒中有一个坏的,就要求减价,嘴里还不干不净的”。互骂几句后,杜某上前踹了李先生一脚,导致李先生肠穿孔,腹部钝击伤,弥漫性腹膜炎。
经法医鉴定,李先生的伤情已构成重伤。去年10月,杜某被警方抓获。
受审时,杜某很后悔。他称,没想到李先生会伤得那么重。出事后,拿到了4万元赔偿的李先生也当庭为杜某求情,希望法院从轻判决。
法院认为,杜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他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得到被害人谅解,故对其作出上述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