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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向被害人家属索要7万停尸费被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3日04:00  大河网-大河报

  □首席记者 郭启朝

  本报南阳讯昨日,本报以《两年七万,天价停尸费该收不该收?》为题,报道了南阳市公安局刑科所转包尸检所停尸房并向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收取巨额停尸费一事,引起了南阳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并立即研究作出处理意见:勒令刑科所立即解除与贾某签订的承包尸检所停尸房协议;刑事案件尸体检验期间,尸检所禁止向被害人家属收取停尸费。

  报道刊发的当天上午8点,南阳市公安局党委立即召开党委扩大会,并邀请本报记者参加会议。会上,南阳市公安局党委认真听取了南阳市公安局刑科所负责同志对尸检所对外承包情况的汇报,并当场研究、作出了以下处理意见:

  南阳市公安局党委一致认为,该局刑科所将尸检所停尸房对外承包的做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依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相关规定,不能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停尸房承包人借尸检所名义向当事人收取停尸费的行为是极其错误的,南阳市公安局刑科所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解除与停尸房承包人签订的合同。

  南阳市公安局党委决定,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决定将尸检所停尸房对外承包的南阳市公安局刑科所负责人,南阳市公安局纪委要依照相关规定尽快拿出处理意见,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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