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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子脚踹酒城客人致其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1日11:22  兰州晚报

  本报讯 (晚报记者 许沛洁) 好友相聚酒城,不幸与邻桌客人发生口角,名叫章临的男子飞起一脚,踏在47岁男子张某胸腹部。这一脚导致张某摔下楼梯,并最终死亡。9月20日,章临在兰州中院听候法庭宣判:被告人章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承担26万余元民事赔偿款。

  2010年11月4日19时许,章临及朋友安子在长征剧院某酒城喝酒,正巧与张某、王某成了邻桌。两桌人发生争执后,章临借着酒劲,抬脚将站在楼梯上的张某踹倒。而后,张某向下滑动三四级台阶,扶着墙站了起来。但片刻后,张某脚下踩空再次摔倒,再也没有站起来。11月10日,张某因医治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章临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同时承担民事赔偿款的80%,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而与其共同喝酒的安子等人承担其余6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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