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虚拟货币能换人民币 棋牌网站变成赌博网站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3日09:5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据介绍,网络赌博的发展离不开“金商”、“银子商”的大力参与,“金商”、“银子商”是网站上专门从事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兑换结算人员的称呼。为更好地吸引游戏玩家,刺激虚拟货币需求,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他们不遗余力地推广游戏,组织、招引上网人员参与赌博,网站运营人则积极为“银子商”们提供虚拟货币的协调、调运、兑换服务,共同推动网络赌博的发展壮大。

  湖北省仙桃市检察院近日办理了两起网络赌博案件,其中21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被批准逮捕,另有7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两案涉案金额达6000余万元,参赌人员达2000余人,参赌人员之多、涉案金额之大,均为当地近年少见。 

  赌徒举报,牵出两起网络赌博大案 

  2010年12月8日、10日,仙桃市公安局先后接到两起关于赌博网站的举报。举报人分别是仙桃人段杰、刘钊,两人在詹巍的组织邀约下,多次在网上参加“世纪娱乐”网络棋牌平台和“game456游戏平台”的赌博。他们用人民币购买网站发行的虚拟货币,再与他人以“斗地主”、“将相和”、“梭哈”、“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段杰、刘钊等人在输掉100万余元后,怀疑网站骗取了他们的钱款,因而进行举报。 

  据段杰、刘钊反映,仙桃地区长期参赌的人员有欧磊、杜治国等数十人,输赢达数百万元人民币。仙桃市公安机关经审查,先后对“世纪娱乐”网络棋牌平台和“game456游戏平台”以涉嫌开设赌场罪立案侦查。 

  2011年4月1日晚,公安机关在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常州市将犯罪嫌疑人任斌、杨建辉、邵丹丹等21人抓获归案。接着,犯罪嫌疑人张帆、张迪等7人也被抓获归案。随着审讯的深入,两起网络赌博大案全部浮出水面…… 

  棋牌网站向赌博网站的演变 

  据办案人员介绍,一些棋牌网站在开办之初会大力开发游戏吸引人员参与,但是待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后,在利益的驱使下,往往会有意无意向赌博网站过渡。 

  “世纪娱乐”网络棋牌平台是个比较典型的网络赌博网站。该网站由张帆、夏志军、揭敏、刘泽群四人于2010年8月合伙建立,四人各占45%、30%、12.5%、12.5%的股份。该游戏上网运行未取得任何行政许可和资质,也未取得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许可。“世纪娱乐”网络棋牌平台内有“斗地主”、“猜骰子”、“21点”、“五张牌”、“将相和”五种棋牌,游戏币名叫“乐豆”,100万“乐豆”等同于人民币100元,玩家在该平台上每玩一局,系统自动消耗赢家所赢“乐豆”的1%。该游戏平台内设置有“保险箱”功能,玩家可以利用该“保险箱”功能在不同的ID账号上进行“乐豆”数量的移转。在该平台上,“将相和”是其主打品种,里面有“风云”、“邀客”两个房间,“风云”房间投注额较大,普通玩家每把最高可下注2500元,庄家每把可下注5000元。 

  “game456游戏平台”则较为特殊。2005年8月底,浙江省杭州市人杨凯与他人在杭州市西湖区百脑汇成立“杭州凯联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4月,凯联科技在互联网上推出“game456游戏平台”网站,2008年5月,该网站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游戏玩家通过互联网进入该网站后可进行骨牌、纸牌的游戏,用人民币购买虚拟货币“银子”(凯联科技未取得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许可)并以之为赌注进行游戏,网站以向玩家出售虚拟货币及玩家相互转“银子”时“抽水”(消耗“银子”)来进行获利。 

  利益的驱动促使网络赌博迅速升级 

  据介绍,网络赌博的发展离不开“金商”、“银子商”的大力参与,“金商”、“银子商”是网站上专门从事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兑换结算人员的称呼。为更好地吸引游戏玩家,刺激虚拟货币需求,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他们不遗余力地推广游戏,组织、招引上网人员参与赌博,网站运营人则积极为“银子商”们提供虚拟货币的协调、调运、兑换服务,共同推动网络赌博的发展壮大。 

  “世纪娱乐”网络棋牌平台的总经销商是香港人刘雪梅,她同时也是最大的“金商”。网站与刘雪梅签订委托协议,由她负责游戏推广,联系下级“金商”或赌客,同时还从事兑现人民币的业务,网站给予其10%的销售优惠。在刘雪梅的推广下,“世纪娱乐”运行8个月来,非法牟利3000余万元。 

  “game456游戏平台”最大的“银子商”是任斌。2008年底,任斌在该网站玩游戏时,发现从事该网站虚拟货币“银子”的买卖有利可图,便在浙江省宁波市成立“逸轩网络”网吧(后注销),以昵称为“功夫银子商”、“宁波银库”的QQ号,在“game456游戏平台”上聚众组织、招引互联网上网人员,从事游戏赌博。 

  自2010年1月起,任斌聘请邵丹丹为其专门从事财务结算、策划、广告宣传、培训等工作,并在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常州市成立了工作室,招聘大量人员,包括大学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作为网站工作人员,吸收人员组成“银子商”,各凑资几万元或十万元不等作为股金,通过QQ号,采取做广告、打电话等聚众方式,组织、招引、邀约互联网上网人员在“game456游戏平台”上进行赌博活动。“银子商”按人民币70元兑换“银子”100万分的价格卖给玩家“银子”,按68元兑换“银子”100万分的价格回收“银子”。经鉴定,截止到2011年4月1日,苏州、昆山、常州三个工作室共为2185名参赌人员提供了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资金结算服务,任斌非法获利3000余万元。 

  界限不明,打击网络赌博面临诸多难题 

  网络赌博的滋生蔓延,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秩序。那么,打击网络赌博的难点究竟在哪里呢?负责两案审查起诉的主诉检察官介绍,为了更快更好地办理案件,仙桃市检察院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就依法适时介入,引导取证,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更是制发《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充实完善证据。但是,打击网络赌博犯罪还是面临“三难”: 

  一是现行法律对于赌博网站的界定不明。对网络赌博打击的主要依据是“两高”2005年发布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两高一部”2010年发布的《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但这两个规定对何为赌博网站没有明确界定,导致对棋牌游戏平台认定为赌博网站有一定难度。 

  二是赌博游戏平台的犯罪证据难固定。现阶段公安机关打击赌博网站主要依靠查明游戏平台在线人数、资金交易量等方面的电子数据,但此类电子数据网络运营商一般只保留一个月时间,查不到电子证据,仅有供述和证言,难以有效证实网络运营商的全部犯罪事实。 

  三是打击“银子商”难。“银子商”单纯倒卖虚拟游戏币,不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行为。仙桃市检察院办理的这两案中,张帆等人组织他人在其架设的棋牌游戏网站上赌博,并支持虚拟货币兑换人民币,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而任斌案中,任斌未与网络运营商合谋,只是单独回收游戏币倒卖给其他赌博游戏玩家,数额特别巨大,行为不易定性。即便是任斌有组织邀约玩家赌博的行为,也只能认定其构成赌博罪,打击力度有限。作者:胡文学 昌力 胡俊峰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更多关于 网络赌博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