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一审被判死刑 省高院发回重审

  大二男生因“丑”杀人案 追踪

  曾经的高考状元、川内某高校学生曾世杰,于2010年3月30日在校内用刀将一名女生杀死,另刺伤两名男生。曾世杰在接受警方讯问时说,杀人的原因是有人嫌他长得丑,他受不了歧视。2010年12月,成都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曾世杰“因丑杀人案”在一审判处死刑后,高院日前作出裁定:撤销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2010年3月30日,川内某高校发生一起校园凶杀案,大二男生曾世杰因怀疑同学嘲笑自己相貌丑陋,一怒之下夜间持刀,在校园中刺向不相识的校友,导致1死2伤。曾世杰在接受警方讯问时说,杀人的原因是有人嫌他长得丑,他受不了歧视。2010年9月3日,成都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曾世杰在庭上辩称:“我有间歇性精神病”,提出要做精神病鉴定。但在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中,认定曾世杰在作案时无精神障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对其行为负责。2010年12月29日,成都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曾世杰提起上诉。曾世杰的辩护律师姚飞对鉴定结论也提出异议,认为这样一份鉴定很有可能决定曾世杰的生死,当庭出示的鉴定结论显示,鉴定机构没与曾世杰见面,更没有与他通过话,而是以侦查、起诉阶段的书面材料为依据,就简单地认为他没有精神障碍,不够科学严谨。日前,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省高院裁定撤销死刑判决,发回重审。而发回重审的理由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成都商报记者 蔡小莉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