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 (记者张绪鸿)丈夫以做生意为由向朋友借款25万元,此后却与妻子办理协议离婚,并将财产全部转移到妻子名下。不过,他们这样做仍然无法逃避债务。1月17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民间借贷案,判决被告宋某、张某共同偿还原告刘某借款25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
2011年2月25日,宋某因做生意资金不足,向刘某借款25万元,出具了一张“借条”。当年10月,宋某和妻子张某协议离婚,夫妻全部财产归张某所有。离婚后,张某将其南昌县的房产转让至其姐夫的弟弟名下,洪城大市场店面转至其母亲名下,现仅留有新建县一房产。借款到期后,刘某多次要求宋某归还借款未果,为此,刘某将宋某及其妻子张某告到法院,要求俩人立即归还借款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宋某向原告借款,有借条为据,该借款应予认定。被告违背法律规定的诚信原则,酿成本案诉争,应承担全部责任。原告诉请要求俩被告归还借款及承担逾期还款利息,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张某在借款时与宋某系夫妻关系,对借款也应承担偿还义务,法院据此作出共同偿还的判决。
(原标题:夫妻欠25万元欲离婚逃债法院判决债务仍须共同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