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团伙连续作案7起致9人死亡 两头目获死刑

曾祥友。 曾祥友。
何俊。 何俊。

  恶魔伏法

  2010年“劫杀9命案”两主犯昨日执行死刑

  文/本报记者李昊实习生柴可萤图/本报记者邱凌峰

  抢劫私家车、假扮“黑的”抢劫乘客,并通通灭口。

  2010年7月12日至25日,短短14天内,一个抢劫团伙,在贵阳市疯狂作案7起,杀害9人,被害者年纪最大的52岁,最年轻的仅18岁(本报曾做报道)。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法院院长签署的死刑执行命令,对当年轰动一时的“劫杀9命案”的主犯何俊、曾祥友,以及另案抢劫杀人的主犯熊连成一起终审宣判执行死刑。

  据了解,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俊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指控被告人曾祥友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判处2人死刑,曾祥友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3年7月25日判决驳回被告人曾祥友的上诉,维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何俊、曾祥友的判决。

  案件回顾

  奸杀两女子

  2010年7月9日,被告人何俊伙同白中杰(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预谋抢劫,何俊为此购买了仿真手枪、尖刀、尼龙绳等作案工具。7月12日上午10时许,何俊、白中杰在贵阳八中附近,骗租乘坐被害人杨某某(殁年50岁)的车。当车行至花溪区奶牛场一偏僻处时,何、白两人分别持仿真手枪、尖刀威胁杨,并将杨捆绑,从其身上劫得现金20元和手机等财物,后为灭口又杀死杨,两人将杨的尸体装入编织袋放入汽车后备箱中。

  2010年7月12日下午5时许,何俊伙同白中杰将杨某某的车假扮成黑车,在贵阳市市区寻找作案目标。当晚8时许,被害人邹某(女,殁年17岁)搭乘该车,何、白两人分别持仿真手枪、尖刀威胁邹某索要钱财无果后,逼迫邹某打电话约其有钱的朋友廖某某(被害人,女,殁年18岁)见面,何、白两人接廖某某上车后,挟持邹、廖至平坝县与织金县交界的天织公路23公里斯拉河附近一小路边,分别将邹、廖强奸。7月13日晚,两人再次强奸邹某、廖某某。次日早晨,两人将邹某、廖某某捆绑后推入河中致邹某溺水死亡,而逃脱的廖某某被何俊发现后勒死。

  2010年7月15日上午9时许,何俊邀约曾祥友实施抢劫。当日上午11时许,两人在贵阳市云岩区医院附近,骗租乘坐从事非法营运的被害人李某某(殁年20岁)所驾轿车。车行至花溪区大寨村哑巴坡时,何俊、曾祥友用凶器威胁李某某并捆绑,劫得现金200余元和手机等财物。之后,两人用尼龙绳、尖刀将李某某杀死,后将李的轿车丢弃。

  2010年7月20日上午11时许,何俊、曾祥友在贵阳八中学附近,骗租乘座受害人赵某某(殁年21岁)的轿车。当车行至南郊公园上坝一偏僻处时,何俊、曾祥友分别持刀威胁捆绑赵,从赵身上劫得现金200余元和手机等财物。随后,何、曾两人将赵带至阿哈水库附近山上的松林中杀害。后何俊、曾祥友驾驶赵的轿车在贵阳市区继续寻找作案目标。

  当日下午5时许,被害人代某某(女,殁年26岁)搭乘该车,何俊、曾祥友持凶器威胁代某某,从其身上劫得现金90余元和手机等财物。之后,何俊要求代某某与曾祥友假扮情侣,并谎称待下名乘客上车就可让代离开。当日晚上8时许,被害人罗某某(殁年20岁)搭乘该车,何俊、曾祥友从罗身上劫得现金600余元和手机等财物,并于次日凌晨4时许,将代、罗挟持至白云公园附近一山林中勒死。

  摩托车司机遇害

  为方便实施抢劫,何俊、曾祥友预谋抢劫一辆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并邀约邹泽(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参加。2010年7月22日上午,何俊、邹泽来到南郊公园丫河寨附近守候。中午1时许,曾祥友乘坐被害人肖某(殁年23岁)的摩托车来到约定地点。何俊与邹泽立即现身,与曾祥友一起持刀挟持肖某到附近山上,劫得现金100余元和手机等财物。随后,何俊指使曾、邹二人用尼龙绳、刀杀死肖。

  2010年7月25日,何俊邀约游祥炎(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参与抢劫。当日上午10时许,何俊乘坐被害人郑某某(殁年51岁)的轿车到贵溪饭店门口接上曾祥友、游祥炎。车行至花溪区大寨村哑巴坡时,三人分别用凶器威胁郑某某,并从郑身上劫得现金500余元、银行卡、手机等财物后,将郑挟持至路边树林中,在何俊指挥下,曾、游二人用尼龙绳、尖刀杀死郑某某。7月26日,游祥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何俊被抓获后配合公安机关将曾祥友抓获。

  另查明,1991年10月28日22时许,曾祥友和周华志、李国法(均另案处理)等人在贵州省黔西县城关镇西门老桥处会面。周华志去附近小卖部买酒时,与被害人张某某(殁年29岁)等人发生争执。曾祥友、李国法等人上前殴打张某某。期间,张某某因被曾祥友方人员持剑刺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被告人何俊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强奸、抢劫后为灭口而杀死9人,且系共同故意杀人犯罪中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曾祥友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抢劫后为灭口而杀死6人,系共同故意杀人犯罪中罪责极为严重的主犯,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对何俊、曾祥友的量刑适当。

(编辑:SN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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