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家人清明拜祭失火烧山被判刑

2014年03月21日04:25  新快报 收藏本文

  法官提醒市民扫墓时注意防火,弘扬殡葬新风

  新快报讯 记者李海强 通讯员李长志 陈亮报道 清明节即将来临,昨日,广州市从化法院向媒体通报几起因扫墓引起山林大火,故意伤害,损害财产的案件,提醒市民进行拜祭时应注意文明扫墓,防范山火,避免引发灾难。

  燃放鞭炮失火

  烧毁大片森林

  2012年4月,潘某与家人到从化吕田镇吕某山场祭祖。其间,潘某依照传统习俗燃烧了香烛和鞭炮进行拜祭,结果引发山火,烧毁林木蓄积235.228立方米,烧毁林木价值6245元。潘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且还应赔偿从化吕田镇吕新村旺水口社经济损失6245元。

  法官提醒,清明时节,天干物燥,极易引发山火,市民在清明拜山时尽量不要燃放鞭炮、燃烧香烛。

  迁怒羊棚坏风水

  众人围殴农场主

  2010年10月,黄某燕、黄某强、黄某桐与同村族人到从化江埔街某山场拜祭祖坟。有人说:“离我们祖坟有几百米远的某农场的羊棚影响到我们黄姓祖坟的风水,不利于子孙后代”。

  祭拜人群在你一言我一语中,躁动起来,当中大约有十来个“火”大了的村民便冲过去对该农场的羊棚打、砸、拆,又掌掴赶来制止的农场主黄某杭,造成黄某杭左耳膜穿孔,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最终,涉案人员黄某燕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1000元;黄某强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2000元;黄某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家族拜山一般人多气盛,在遇到一点小问题时部分人可能好面子,争强好胜,容易情绪失控,失去理智,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市民应心平气和,避免引发刑事案件。

(原标题:清明拜祭不文明 失火烧山被判刑)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正直播:澳发现多块疑与MH370有关碎片
  • 【体育】韩国为全北误判施压亚足联 列京鲁粤罪状
  • 【娱乐】43岁苏慧伦出嫁 北海道办温馨小婚宴(图)
  • 【财经】楼市供需格局逆转 业内称或再现2008年
  • 【科技】第一线:民营银行,馅饼还是陷阱
  • 【博客】台湾学生强占“立法院”为何失控?
  • 【读书】优劣悬殊:抗美援朝敌我装备差距有多大
  • 【教育】川师佟丽娅PK韩国美女教师生活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