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市民扫墓时注意防火,弘扬殡葬新风
新快报讯 记者李海强 通讯员李长志 陈亮报道 清明节即将来临,昨日,广州市从化法院向媒体通报几起因扫墓引起山林大火,故意伤害,损害财产的案件,提醒市民进行拜祭时应注意文明扫墓,防范山火,避免引发灾难。
燃放鞭炮失火
烧毁大片森林
2012年4月,潘某与家人到从化吕田镇吕某山场祭祖。其间,潘某依照传统习俗燃烧了香烛和鞭炮进行拜祭,结果引发山火,烧毁林木蓄积235.228立方米,烧毁林木价值6245元。潘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且还应赔偿从化吕田镇吕新村旺水口社经济损失6245元。
法官提醒,清明时节,天干物燥,极易引发山火,市民在清明拜山时尽量不要燃放鞭炮、燃烧香烛。
迁怒羊棚坏风水
众人围殴农场主
2010年10月,黄某燕、黄某强、黄某桐与同村族人到从化江埔街某山场拜祭祖坟。有人说:“离我们祖坟有几百米远的某农场的羊棚影响到我们黄姓祖坟的风水,不利于子孙后代”。
祭拜人群在你一言我一语中,躁动起来,当中大约有十来个“火”大了的村民便冲过去对该农场的羊棚打、砸、拆,又掌掴赶来制止的农场主黄某杭,造成黄某杭左耳膜穿孔,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最终,涉案人员黄某燕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1000元;黄某强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2000元;黄某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家族拜山一般人多气盛,在遇到一点小问题时部分人可能好面子,争强好胜,容易情绪失控,失去理智,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市民应心平气和,避免引发刑事案件。
(原标题:清明拜祭不文明 失火烧山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