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警方”微信号发布通报。
封面新闻记者 刁明康
4月11日,丽江市公安局官方微信“云南丽江警方”发布通报,4月10日,丽江一名导游因强迫游客消费,被丽江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涉事导游被行拘。
涉事导游。
“云南丽江警方”通报:
3月15日,导游和某带游客李某某一行22人到泸沽湖旅游。在四川境内泸沽湖景区游玩过程中,和某将李某某等游客带至四川娜洼摩梭家访点购物店内,并以言语威胁的方式强迫游客购买银器。后李某某等人向宁蒗县公安局泸沽湖派出所报警求助。
3月17日凌晨3时,丽江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受理案件后,经到事发地深入调查,查明导游和某在带团过程中存在用言语威胁强迫游客消费的违法行为,其中游客江某购买了925元的银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之规定,4月10日,丽江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对导游和某处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丽江市旅发委表示,根据《旅游法》等相关规定,还将对旅行社和导游和某作相应的处罚。
新浪新闻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推荐新闻
- 【 新闻 】 重庆市委通过《肃清孙政才影响和薄王...
- 【 军事 】 出鞘:澳大利亚为何追随美国闯南海
- 【 财经 】 滴滴美团饿了么无锡打起外卖战遭约谈
- 【 体育 】 NBA-勇士客场40分惨败 火箭力克湖人
- 【 娱乐 】 张靓颖离婚?曝与冯轲早已分居仍未领...
- 【 科技 】 米未传媒回应《奇葩大会》第二季下架
- 【 教育 】 洗脑式营销:催生家长“教育功利症”
新浪新闻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690-0000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2675637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1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