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5月10日9时,休宁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项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该案系黄山法院审理的首例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160个旁听座椅座无虚席,黄山中院派员参加旁听。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项某在担任休宁县璜尖乡财政所所长、单位综合账户出纳期间,利用管理璜尖乡政府单位综合账户、休宁县璜尖香笋箬专业合作社等账户的职务便利,先后八次挪用公款共计1080476.8元用于炒股等营利活动。经合议后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项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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