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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一男子用他人遗留在取款机上的银行卡取现获刑

宁都一男子用他人遗留在取款机上的银行卡取现获刑
2018年08月22日 09:15 江西法院网
  宁都一男子在ATM机排队取钱时,发现他人在取完钱后未将自己的银行卡抽走,便用上述银行卡取走人民币5000元。近日,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6年12月7日18时许,被告人黄某在宁都县梅江镇北门原雕塑旁的农业银行的ATM机排队取钱时,发现前排被害人刘某在取完钱后未将自己的银行卡抽走,ATM机仍停留在刘某账户的操作页面上。黄某通过操作上述银行卡取款选项从刘某的银行卡内取走人民币5000元,后退卡连同刘某的银行卡一并拿走离开现场。

  2017年1月16日,被告人黄某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上述案件事实。宁都县公安局当日在黄优优家中依法搜查扣押到了刘某尾号为8572的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2017年1月26日,公安机关将黄某主动退赃的5000元钱以及扣押的银行卡一并发还给了刘某,刘某对被告人黄某表示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黄某犯罪情节较轻,有坦白情节和悔罪表现,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ATM机银行卡宁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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