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8月29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来到但家庙镇花石嘴村,巡回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当地司法所及村委会工作人员、村民代表、部分党员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但某某驾驶货车超越万某某驾驶的三轮车时发生刮碰,导致万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但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庭审中,但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并当庭认罪悔罪。
鉴于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其行为构成自首,且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等情节,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但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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