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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一男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获刑

宁都一男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获刑
2018年10月08日 09:41 江西法院网
  江西省宁都县一男子在缓刑考验期间不思悔改,竟然又冒充检察机关及政府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近日,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五年,犯诈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撤销该院(2015)宁刑初字第13号刑事判决书对孙某所宣告的缓刑,原判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追缴被告人孙某的违法所得206000元,返还给各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15年下半年,被告人孙某谎称自己系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被害人陈某1及其家属的信任。农历2015年9、10月的一天,孙裔程以能帮忙取得宁都县梅江镇北门的一套公租房为由骗得被害人陈某1父亲陈某22万元人民币。

  2015年11、12月的一天,被告人孙某谎称自己系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被害人李某1及其家属的信任。被告人孙某以能够帮忙取得宁都县竹笮乡的一套公租房为由骗得被害人李某1父亲李某24万元人民币。

  2016年1月23日至26日期间,被告人孙某谎称自己系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被害人陈某3、余某的信任,被告人孙某以能帮其二人各办理一套公租房为由分别骗得被害人陈某3、余某各4万元人民币。

  2016年2月份,被告人孙某谎称自己是宁都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身份骗取了被害人杨某1的信任。2016年3月期间,被告人孙某先后以缺资金为由向杨某1借款5000元人民币以及以帮忙办理宁都县梅江镇北门公租房为由骗得杨某16500元人民币。

  2017年5、6月份期间,被告人孙某谎称自己是宁都县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了被害人李某3的信任,被告人孙某以能帮忙办理宁都县竹笮乡公租房为由骗得李某3共计6.6万元人民币。

  2017年10月份期间,被告人孙某通过陌陌聊天软件结识了被害人郭某1,并称谎自己系从事建筑工程行业的孙成,以该虚假身份与郭某1交往。交往期间,被告人孙某以急需用钱和需还信用卡等为由,骗得被害人郭某1借款4500元人民币。后被告人孙某又以与政府工作人员相识、能帮郭某1申请到一套公租房为由,骗得郭某15500元人民币。

  综上,被告人孙某虚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骗得他人财物共计217500元人民币,虚构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骗得他人财产共计1万元人民币。

  案发后,被告人孙某退还了被害人杨某1、郭某1的赃款,其余赃款被其挥霍。

  另查明:被告人孙某曾因涉嫌招摇撞骗罪,于2014年2月21日被宁都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宁都县人民法院决定,于2015年1月27日执行逮捕。2015年4月2日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宁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诈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应以惩处。同时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骗取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以惩处。被告人孙某曾因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故意实施犯罪,应当撤销缓刑,合并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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