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涉职务侵占案宣判:获刑6年

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涉职务侵占案宣判:获刑6年
2018年10月18日 09:22 政府网站

  来源:京法网事  

  原标题:宋喆等二人职务侵占案一审宣判

  10月18日上午,宋喆、修雨乐职务侵占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乐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在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任职期间,利用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费的手段,侵占王宝强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款共计人民币232.5万元。其中,修雨乐参与侵占167.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喆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被告人修雨乐在宋喆犯罪过程中与之形成合意,为其提供帮助,构成宋喆的共犯。二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且犯罪数额巨大,依法均应惩处。鉴于宋喆表示认罪,自愿退赔了全部赃款,挽回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依法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修雨乐系从犯,且自愿退赔全部赃款,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在案扣押的232.5万元在判决生效后将依法发还王宝强工作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张申

新浪新闻公众号
新浪新闻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393条评论|5,604人参与网友评论
最热评论
落幕阿_ly湖北武汉
现在骂马蓉还有人赞吗?
2018-10-18 09:39举报1,237回复
最佳大赢家广东深圳
范冰冰偷逃税和宋喆职务侵占罪,哪个严重呢?哪个金额大呢?
2018-10-18 09:43举报647回复
浪无羁江苏宿迁
马蓉的“枪”收缴入库六年👌👌👌
2018-10-18 09:49举报491回复
最新评论
判的好
2018-10-19 09:41举报4回复
太合算了,真是人财二得,合算啊
2018-10-19 07:30举报2回复
ReplyVisible内蒙古呼和浩特
喜闻乐见
2018-10-19 02:14举报2回复

图片故事

新浪新闻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690-0000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2675637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1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