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抓野兔被刑拘引质疑,警方这个回应,网友疯狂点赞!
近日,南京市江宁区一男子因捕杀3只野兔被刑拘,面对民警,该男子承认自己是通过快手直播学的捕兔方法。男子辩称自己是图好玩,不知道抓野兔犯法。
此事引起众多网友关注,有人对涉案男子表示同情,称处罚过重。
10月28日晚22:56,江宁警方官方微博@江宁公安在线 发声,图文并茂地解释:该男子狩猎的野兔为草兔,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该男子架设电击工具的位置经常有人来往,电击工具瞬间输出电压高达9万伏,对群众安全造成隐患;该男子涉嫌违法狩猎罪。
截至29日下午17:00,已有近千名网友点赞,大家纷纷留言:优秀通告!有理有据!
其实近年来,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比如逮癞蛤蟆、捕壁虎等,均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很多人不知道,其实不少动物都属于保护动物,如果随意捕猎,那便可能触犯法律,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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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逮癞蛤蟆也犯法?
2017年2月,浙江杭州一农民陈某为了吃“野味”尝鲜逮了114只癞蛤蟆,被当地森林公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事引起社会广泛热议。
事实上,很多人都知道捕猎癞蛤蟆、青蛙等不对,但并未意识到已经触犯了法律。癞蛤蟆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
科 普
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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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6名男子因捕捉1600余只壁虎被刑拘
2014年9月,河南省周口市6名男子因捕捉壁虎1600余只被刑拘。据交代,他们用自制捕捉工具驾车流窜捕捉壁虎进行销售,之前他们只知道壁虎是益虫,并不知道捕捉壁虎违法。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私自捕捉100只以上野生壁虎就已经属于特大刑事案件了,因为壁虎虽不是国家级保护动物,但属于对经济、科研和环境有益的“三有”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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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大学生掏燕隼窝被判刑
2014年7月14日,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闫某和朋友王某从鸟窝里掏了12只雏鸟,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后又掏4只。他们因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
判决结果在网络引发了轩然大波,不少网友质疑需要判这么重吗?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怎么算?
被掏鸟窝的燕隼属于隼科,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只属于情节严重,10只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事实上,据官方披露的证据显示,闫某自称不识国家保护动物是谎言,他不仅知道自己盗猎的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且还利用QQ群、百度贴吧等兜售猎物,属于主观明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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