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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员出国培训到期“失联” 万达索赔两千万

球员出国培训到期“失联” 万达索赔两千万
2019年01月11日 20:52 北青网

  原标题:球员出国培训到期“失联” 万达索赔两千万

  出资培养少年足球运动员赴西班牙培训五年,没成想球员职业化后却擅自加盟国外俱乐部,为此北京万达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下称万达俱乐部)将19岁的足球小将王振澳及其父亲诉至法院,索赔培训费及违约金共计2000余万。

  1月11日上午,该案在北京朝阳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是否造成巨额损失成为庭审争议的焦点。

  事件|送出国培养 到期球员却“失联” 万达俱乐部诉称,2012年,“中国足球希望之星”青少年海外培训计划启动,1999年出生的王振澳入选该计划。当年8月,万达俱乐部与王振澳父子签订《培训协议书》,约定派遣王振澳作为俱乐部注册业余球员,前往西班牙马德里竞技足球俱乐部接受足球培训。

  培训协议约定,王振澳年满18岁转职业球员时,其球员注册所有权和处置权均归万达俱乐部所有,如需转会须经俱乐部同意。三年培训期限届满后,俱乐部于2015年8月、2016年8月分别续签了培训期为期一年的《培训协议书》。 2017年6月,包括王振澳在内的俱乐部首批球员职业化。据万达俱乐部提供的材料显示,同批29名球员中,仅有9人通过培训期签约西班牙马德里竞技足球俱乐部,但其中王振澳“未服从”。万达俱乐部称,其多次联系王振澳父子回京签订职业合同,但均未得到答复,甚至在9月中旬直接“失去了联系”。

  万达起诉 被告父子缺席首次庭审

  万达俱乐部诉称,2017年11月27日,王振澳“失联”两个月后,俱乐部收到了丹麦瓦埃勒足球俱乐部发来的邮件,称王振澳将于2018年1月5日与丹麦瓦埃勒足球俱乐部签订合同,要求万达俱乐部出具手续以便为王振澳完成在境外足球协会的注册手续。

  对此,万达俱乐部表示王振澳严重违约,未向瓦埃勒俱乐部出具手续。 万达俱乐部称,2017年12月7日,万达俱乐部向王振澳父子发送了《律师函》,但均因被拒收退回。2018年1月,在未取得万达俱乐部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王振澳加盟丹麦瓦埃勒足球俱乐部。同年5月,万达俱乐部以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为由将王振澳父子诉至北京朝阳法院,要求二人支付俱乐部因履行协议而支出的所有费用3027432元,并索赔违约金1700万元。

  据悉,法院受理案件后,始终未能与王振澳父子取得联系,2018年11月12日上午的开庭王振澳父子也并未出庭应诉。 庭审| 被告提出案件应走仲裁

  案件的首次开庭引起较大关注,王振澳父子的代理律师随即主动联系法院表示将出庭应诉。 1月11日上午10时许,王振澳父子的两位代理人出现在朝阳法院第三法庭。与她们的轻装简行不同,万达俱乐部一方的代理人和一名工作人员则抱着两大纸袋的材料步入法庭。 王振澳父子的代理人当庭表示,王振澳的家人一直在国内,但始终未收到任何通知和消息,直至媒体报道才获知情况。 该代理人称,根据《体育法》第32条规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而中国足协下设有仲裁委员会,此案应交由仲裁,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焦点|是否造成巨额损失?

  被告一方代理人称,王振澳父子并不认可2016年8月的第三份《培训协议书》,且万达俱乐部索赔的1700万元违约金并无依据。代理人提出,王振澳的行为并未给万达俱乐部造成实际损失。 对此,万达俱乐部认为,王振澳父子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属于教育培训合同纠纷。2015年8月、2016年8月双方签署的两份《培训协议书》均载明,如王振澳父子违约则需在赔偿培训费用以外,“另向甲方赔偿不低于人民币1700万元的违约金”。 万达俱乐部的代理人表示,根据行规,职业球员在23周岁之前的每次转会都需要向前俱乐部支付培训补偿费用。并向法庭提交了与王振澳同期培训的周某、梁某、姚某等五人的转会材料,证明新俱乐部均向万达俱乐部支付了人民币500万元至900万元不等的费用。

  万达的代理人称,王振澳的成绩比上述五人优秀很多,若其办理转会,万达俱乐部仅本次便至少可获得千万元的收益。

  延伸|球员培训补偿标准 中国足协曾出台意见

  著名足球评论家金汕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现在的很多球员来说,“出口转内销”是个很吃香的事儿,“一说是在欧洲俱乐部踢过,回来身价就不一样了。”金汕介绍说,体育法是在中国体育没有走向职业化和市场化的1990年制定的,所以近些年竞技体育出现纠纷一般都按市场的方式处理。 记者注意到,2018年1月中国足协发布了《关于调整青少年球员转会与培训补偿标准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根据目前国内青少年球员培训开展的实际情况以及近年来国内青训投入总体情况与青少年球员转会市场价格,将培训补偿的起始年龄降至8周岁,并增加了补偿数额,即中超为50万人民币/年,中甲为25万人民币/年,中乙或12-15周岁期间为10万元人民币/年,其他俱乐部或8-11周岁期间为2万元人民币/年。

  同时,《实施意见》还进一步要求新签工作合同或新转入球员的俱乐部应在注册完成后30天内,依据球员培训履历和培训补偿标准向球员所属培训单位支付培训补偿和联合机制补偿。未按规定期限和标准支付的,将受到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的处罚。

  文/北青报记者 赵加琪 宋霞

责任编辑:王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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