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一案”二审二次开庭未宣判 涉案书籍数量成争议焦点
耽美网文作者“狗娃子天一”(刘某某)因创作、售卖淫秽小说获刑十年曾引发关注,4月1日9时30分,该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二次开庭审理,本案未当庭宣判。
此次庭审中,关于天一贩卖淫秽书籍获利的数量成为争议焦点。公诉机关认为一审判决中认定的7000册的数量由天一本人供述、淘宝订单数量及警方查获数量组成,天一辩护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所称的7000册不应采信,因为2018年5月天一归案时,警方曾作出情况说明证实涉案书籍为4876册,并且淘宝网店存在刷单、退货等情况。天一辩护律师认为涉案的书籍数量应当以警方第一次侦查时的数量为准,而不是公诉机关审查的7000册。
据芜湖新闻网报道,2017年一本名叫《攻占》的书籍突然在网络上火爆,引起国家扫黄打非办的注意。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鉴定,鉴定样本《攻占》为淫秽出版物。2017年11月到2018年5月,书本作者天一、印刷商、销售商、校对、排版等几人相继被警方抓获归案。截止到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时,刘某某已经通过网络销售各类淫秽书籍七千余本,非法获利十五万元。
2018年10月31日,芜湖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五名被告人因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十个月到十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刘某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何某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非法经营罪被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林某某犯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被告人葛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除葛某某之外的四人对判决不服,认为“量刑过重”,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8年12月17日,“天一案”二审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审理中天一称“希望得到真正公平公正的判决,而不是以一种教条形式判我们这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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