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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有关部门将把已执行的罚金返还顾雏军

最高法:有关部门将把已执行的罚金返还顾雏军
2019年04月10日 12:54 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最高法:有关部门将把已执行的罚金返还顾雏军

  “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4月10日上午9时30分,顾雏军等人再审一案公开宣判。

  本案再审改判后,将如何处理国家赔偿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北青报记者,依照法律规定,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本案中,被改判无罪的姜宝军、刘义忠、张细汉、严有松、晏果茹、刘科均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因部分罪名被改判无罪导致服刑期限超过改判刑期的顾雏军也可申请赔偿。法庭宣判后,审判长已当庭向顾雏军等人以及刘义忠的亲属作出了释明,告知他们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原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如上述人员提出申请,相关赔偿程序将依法及时启动。

  “原审判决对顾雏军等人还分别判处了数额不等的罚金刑。本案再审判决生效后,有关部门将依法把已经执行的罚金返还顾雏军等人以及刘义忠的亲属。  ”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责任编辑:赵明

顾雏军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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