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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破坏军事通信罪 山东一男子获刑半年

因破坏军事通信罪 山东一男子获刑半年
2019年04月10日 19:26 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因破坏军事通信罪 山东一男子获刑半年

  据青岛市检察院4月10日消息,近日,刘飞因涉嫌破坏军事通信罪被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破坏军事通信案。

  刘飞系某通信公司技术人员,负责线路巡检。2018年12月份的一天,他接到同事电话,告知其某雷达部队通信光缆发生故障,急需维修,但同事没有时间,想让刘飞临时帮忙维修,刘飞表示同意。

  刘飞与部队的战士一起经过巡检,发现有一处光缆断掉。谈好价格后,刘飞修好了光缆。战士告诉刘飞,费用需要等审批下来才能给付。刘飞不愿意也无可奈何。

  因费用没有及时审批下来,刘飞没能如约拿到钱,虽然战士作了解释,依然引发刘飞的不满。等不及的刘飞遂在工作期间,来到维修地点,剪断已经修好的光缆,造成部队正在召开的视频会议被迫中断。5天后他再次来到维修地点,二次剪断光缆。

  当派出所打电话给刘飞后,刘飞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虽然,部队出具谅解书,认定剪断的光缆主要是通信业务,不影响情报传输,为一般军用设施,对刘飞的行为予以谅解。但是军事通信设施神圣不可侵犯,刘飞两次破坏军事通信设施的行为必须受到刑事追究。

  2019年3月4日,即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破坏军事通信罪对其提起公诉,鉴于事出有因,刘飞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该院建议法院对其从轻量刑。3月27日,刘飞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当庭服判不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故意实施损毁军事通信线路、设备,破坏军事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干扰、侵占军事通信电磁频谱等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破坏军事通信罪定罪。”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责任编辑:王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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