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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谎称拥有图片版权找商家要使用费 涉敲诈获刑

团伙谎称拥有图片版权找商家要使用费 涉敲诈获刑
2019年04月17日 11:14 澎湃新闻

  原标题:谎称拥有图片版权找商家要使用费,三人敲诈勒索十余万获刑

  苏先生在“天猫”上有个网店,卖手表,据他说是“为了显得好看”,他曾从百度上找了一张没有任何标志的手表机芯的图片,放在了店铺链接上。这一天,苏先生突然发现他天猫平台的店铺链接被查封了,一查后台发现,有自称是某信息技术公司的人员,以拥有这张图片的版权为由,投诉称苏先生侵权。

  这下子苏先生急了,店铺链接被查封导致他销售很好的手表突然在网上无法售卖了。他曾想过在网上申诉,但考虑申诉的期限及成功的可能性,无奈之下,他只得添加了投诉人留下的QQ号,问“我能不能直接删除掉这张图片,再也不用了?”对方告诉他不行,用到了图片就是用到了,现需要支付3万元,然后予以授权,这样你们就可以继续售卖了,如果不支付,那就要删链接了。

  讨价还价也没成功,苏先生只好支付了3万元的图片授权使用费用,并在平台上点击“图片来源于第三方,且授权”,对方撤销了投诉,之后,苏先生才得以继续在网上售卖手表。

  类似的还有蒋先生,他在天猫平台上卖插座,同样是有一天突然发现,他从百度上下载的,放在购物平台上的一张场景图,被他人以拥有版权为由进行投诉,导致他的销售链接被查封,这可是每天几千块钱收入的损失啊。加了投诉人的QQ后,蒋先生和对方进行了电话沟通,将图片授权使用费用从1万元谈到了3千元,并赶紧付了款,才得以继续售卖。

  而被害人李先生,则是在淘宝网上卖拖鞋,有一天,有人投诉他店铺女款拖鞋像小象,侵犯了他们公司的知识产权,从而造成李先生的店铺链接被下架。李先生进货的商家有一千多家,都在网上进的,也不记得是哪一家的了,“申诉期太长,我们做淘宝的等不起,一两天就会丢失很多客户。”于是,李先生只得和对方协商,并转过去5千元授权使用费,对方才撤销了投诉。

  终于有一天,经商家报警后,2017年8月,犯罪嫌疑人夏某等3人被抓获。

  原来,夏某成立了某信息技术公司,并招来李某、方某等人,还伪造了相关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伪造公司印章等,通过向阿里巴巴官网发起知识产权投诉,谎称一些电商在“天猫”“淘宝”等网店上的商品宣传图片侵犯了其版权、或谎称一些商品侵犯了其注册商标权等,在阿里巴巴公司按照规定暂停了相关商家在“天猫”“淘宝”等网上的经营活动后,再向相关电商索要“授权使用费”,受害者遍布各地,其中仅10单即成功敲诈12万元。

  在犯罪活动中,夏某等3人还进行了相应的责任分工,其中夏某主要负责向阿里巴巴、淘宝投诉那些“侵权”的商家;李某根据夏某的安排,负责在网上寻找“图片侵权”的商家,并与商家联系,提供账号接收“授权费”等;而方某则根据夏某的安排负责制作假的营业执照、用印章机刻制假章等。

  2018年5月,深检君的小伙伴,福田区检察院,依法对夏某等3人提起公诉。夏某等3人均如实供认了罪行,并退回了被害人被敲诈的费用12万元,还取得了多个被敲诈商家的书面谅解。近日,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夏某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办案检察官对此介绍说,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依法应当予以严格的司法保护,这是一个大前提,但是如本案之中,夏某等人伪造相关资料,谎称拥有相关图片的版权等,抓住被害人在网店上的商品宣传图片可能在互联网下载的把柄,通过向阿里巴巴等投诉被害人侵犯其版权的方式,逼得被害人与其联系、协商,并支付“授权使用费”,不然可能面临网店产品被阿里巴巴公司撤销链接下架,造成被害人无奈之下支付所谓的图片等“授权使用费”,就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了,依法应当接受法律的惩处。

  在呼吁共同尊重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的同时,检察官也提醒到,“如果有人打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幌子,却行违法犯罪之事,受害人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本文图片均来自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本文图片均来自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

责任编辑:王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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