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小凤雅家人诉陈岚侵权庭审 陈岚:以做被告为荣

小凤雅家人诉陈岚侵权庭审 陈岚:以做被告为荣
2019年08月15日 19:10 成都商报

  原标题:小凤雅家人诉陈岚名誉侵权庭审 陈岚:作为被告,我以此为荣

  8月13日,开庭前一晚,上海有雨。

  河南省太康县张集镇温良村的61岁农民、已逝眼癌女童王凤雅的爷爷王太友正在等待第二天的庭审,他称“要当面问陈岚。”

 ↑8月14日上午,王凤雅家人在法院外等待开庭 ↑8月14日上午,王凤雅家人在法院外等待开庭

  去年4月开始,“微博大V”、知名公益人士陈岚在其微博发布“3岁女婴王凤雅疑似被亲生父母虐待致死”等言论,王太友认为,陈岚的不实言论和诱导性描述,误导网友对其家人造成谩骂、侮辱。此后,王凤雅家人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陈岚告上法庭。

  8月14日上午9时至下午6时,本案在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上,陈岚称,其发微博的行为是在履行一个公民的监督权,是为了“推动国内儿童权益保护”。“今天作为被告,我以此为荣。”她说。

  双方均表示不愿接受调解,本案未当庭宣判。

  [争议焦点 01]

  王凤雅一家是否诈捐、放弃治疗?

  2018年4月9日,陈岚在其新浪微博发布:

  “我,陈岚,在此实名报警,3岁女婴王凤雅疑似被亲生父母虐待致死……其父母多次利用孩子的状况,在水滴筹、火山小视频、快手上公开筹款……后被多方举报后,被水滴筹中断疑似骗捐行为……我怀疑,这三天里,其父母极有可能希望摆脱麻烦……恶意断绝孩子饮食……”

  相关内容随即引爆舆论,此后,王凤雅一家陷入舆论漩涡之中。

  在法庭上,陈岚及其辩护人认为,陈岚所述微博内容,来源于曾经去到王凤雅家提供帮助的“爱心妈妈”、公益人士的讲述,并未捏造事实。陈岚则称,其发布的相关内容,系经过其本人深入调查、了解。

  陈岚称,王凤雅家人在水滴筹发起筹款时,声称家庭年收入1万元,但是王凤雅家属“在提起诉讼请求时,又说造成经济损失8万元”,“到底哪个数据是真实的?”陈岚认为,如果王凤雅家庭的经济年收入是8万元,那么筹款时谎报为1万元,那么“这就是诈捐!”

  ↑陈岚  ↑陈岚

  王太友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筹款系大儿子的媳妇杨美芹(即王凤雅母亲)发起,“大儿子和我分家了,大儿子是个半傻子,他们家的年收入就是1万元左右,不存在虚报。提起诉讼请求的8万元,等于是我们两家一起提的,8万元损失是对我们整个大家庭而言的。”

  王凤雅家属的代理律师施晓俊表示,“诈捐”一事,已由太康县公安局进行调查。结论是,王凤雅家属没有诈捐行为。

  太康县公安局宣传科科长张磊落去年5月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经警方调查,确认王凤雅家属共筹得善款38638元,“都用在了孩子身上。”根据太康县人民医院调查组出具的通报,王凤雅家人没有放弃过治疗,其筹得款项也都用于王凤雅治疗。

  陈岚认为,自始至终,王凤雅家属不能提供一张完整的化疗单据,一直是“各地医院一日游”,从未给孩子提供过有效的治疗,“在镇卫生院打点滴、喂水喂食,算是有效的治疗吗?”

  陈岚在庭上反复提及家人未带王凤雅进行有效治疗、并且拒绝公益机构的帮助。

  庭后,王太友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称,凤雅在2017年底被确诊为眼母细胞瘤时,家里无钱做化疗,只能进行保守治疗;等到2018年4月爱心人士、公益机构介入时,孩子病情已到晚期,没有医院愿意收治。

  ↑王凤雅生前与母亲合影  ↑王凤雅生前与母亲合影

  施晓俊表示,自发现王凤雅患病以来,其家人一直在镇、县、省城等地就医,“一个河南农村家庭,在他们的能力、视野范围内,已经是竭尽全力。难道一定要按照陈岚和所谓公益人士的要求,到上海、北京等大城市看病,才算是进行了治疗吗?”

  针对陈岚等人提出的始终未对王凤雅进行化疗的质疑,施晓俊说,之所以未进行化疗,是因为筹款始终不足,“做一次化疗要2万元,并且需要先交2万元押金,即初次化疗需要4万元。但他们最终只筹得3.8万余元。”

  [争议焦点 02]

  被告方证人白梦雪证言是否有证明力?

  开庭前一晚,拥有94.5万粉丝的陈岚,在其新浪微博晒出一名网友发给她的私信:“听说凤雅妈妈杨美琴(芹)和爷爷王太友,可能还有其他家人都会去这次庭审,他们可能会再次上演挨着衣角倒地昏倒的戏码。。。。。。一定一定要跟他们保持三米以上的距离喔!”

  陈岚公开回应这名网友:“谢谢这位网友提醒。我会努力任何时候保持安全距离,别人真冲过来只好求法律保护了。不过,相信法庭是严肃的地方,不可能允许有人乱来的。也不允许有人行为不当。也相信对方是正常人,不至于如此。”

  ↑陈岚公开回应网友  ↑陈岚公开回应网友

  实际上,在长达9个小时的的庭审过程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双方陈述等环节,均有序进行。但中午12时45分许,在被告陈岚的第一位证人白梦雪出庭作证结束后,原告之一、王凤雅母亲杨美芹情绪激动,哭泣,法庭宣布休庭一小时。此后,杨美芹未再参与下午的庭审,她一直坐在法院大门口,照看2岁半的儿子飞飞(化名)。

  白梦雪在法庭上称,她在公益机构“大树公益”工作,与被告陈岚系“网友关系”。她说,她在微信群中了解到小凤雅患病一事,起初没有太上心,“因为我每天要收到很多来自全国各地的这种信息。”但是,当群里有2位志愿者反映,小凤雅的家人拒绝带其接受治疗后,白梦雪便和另外两位爱心人士一起赶往太康。

  白梦雪证言,王凤雅家属不仅拒绝了志愿者的帮助,还动手抢了她的手机,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施晓俊对白梦雪在法庭上所作的“与陈岚仅是‘网友关系’”的证词提出了强烈质疑。“我们有证据证明,白梦雪在2012年就认识了陈岚,并且就住在陈岚家,充当陈岚的私人助理,为她开车、接送孩子,为她管理公益机构‘小希望之家’的所有账目。这些都证明,白梦雪和陈岚不是一般的关系。‘小希望之家’关停后,白梦雪到了随即成立的公益机构‘大树公益’工作。”

  在法庭上,对于施晓俊提出的质疑问题,白梦雪多以“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我拒绝回答”进行答复。

  施晓俊认为,“我们希望法庭注意她们两人之间的关系,慎重考虑这份证词的可信度。”庭后,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施晓俊补充道,他认为,白梦雪的相关证言没有证明力,“她和陈岚有利害关系,她提供的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争议焦点 03]

  陈岚发微博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两名原告,王凤雅爷爷王太友、母亲杨美芹认为,陈岚作为资深公益人士,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在微博发表“骗捐”“虐待”不实言论,并在微博上泄露了原告实际住址,损害原告名誉;在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陈岚仍然坚持主观臆断,散布不实言论,明显具有贬损原告名誉的故意。

  施晓俊表示,被告陈岚的不实言论和诱导性描述,误导网友对两名原告造成了大量的负面评价,网络上存在部分网友发起的网络话题、漫画等虚假信息,原告手机收到大量短信谩骂、死亡威胁,遭到邻里的白眼,使两原告的名誉受到了严重的贬损,精神崩溃,造成了原告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因此,王凤雅家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陈岚停止侵权行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

↑王太友↑王太友

  法官问及王太友“如何判断网友的人身攻击与陈岚所发布的微博有关”时,王太友回答,陈岚4月9日发布报警微博后,杨美芹开始频繁收到谩骂、威胁短信,最多时一天收到了40多条,情绪几乎崩溃。

  “陈岚的造谣,让我们家在村里抬不起头,没有心力进行正常生产活动,致使家中田地荒芜,并且导致我儿媳杨美芹精神重度抑郁。”王太友说。

  “我们自己没有能力给孩子做化疗,对不起孩子,但我们也尽力了。对于所谓的爱心人士、公益机构,我不想说恨他们,但是他们为什么一定要在孩子已经没救的情况下,还一直坚持要我们按照他们的方式去折腾孩子呢?”王太友说,“如果他们真的那么有爱心,孩子还有救、我们真正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又在哪里呢?”

  陈岚及其代理律师认为,陈岚微博发布的言论,是出于保护儿童的权益,而微博报警更是在履行“一个公民的监督权”,而非侵犯王凤雅家属的名誉权。

  “原告虽然列举了陈岚在2018年4月到5月期间的40条微博作为证据,但其中36条系陈岚转发相关报道或网友意见,仅有4条为她本人原创。4条微博中,仅有4月9日晚的那条微博中出现了王凤雅及其家人的姓名,其余3条都没有针对原告。”陈岚的辩护律师计时俊当庭表示。

 ↑陈岚律师计时俊 ↑陈岚律师计时俊

  计时俊称,陈岚发布于2018年4月9日的“一家子,生了4个女儿,追出来一个儿子,患有唇腭裂。女儿得病,骗捐不治疗。嗯,留着钱给儿子治病,治得好病,但这个愚昧的心……”微博内容,并未指出王凤雅家人的身份信息,并非针对王凤雅家人,而是针对“某种社会现象的评论”。

  陈岚表示,她介入王凤雅事件,是为了争取“一个孩子治病的权利”,是为了“推动国内儿童权益保护”,她说,“今天作为被告,我以此为荣……以后碰到同样的事情,还会选择介入。”陈岚说,她对王凤雅一家人并无恶意,“如果凤雅的姐姐需要帮助的话,我还可以资助她们上学。”

  陈岚提到,此前发布的报警微博中,使用了“疑似”“可能”等字眼。陈岚及其辩护律师认为,真正导致舆论激化的是,并非陈岚所发布的微博,而是微信公众号“有槽”在5月24日发布的《王凤雅小朋友之死》。

  当法官问及双方是否愿意接受民事调解时,王太友说,对于陈岚今日在庭上“没有任何歉意”的表现,不同意调解。陈岚辩护律师计时俊说,“本案涉及大是大非,我们也不同意调解。”

  该案于当天(8月14日)19时许结束庭审,由于双方均拒绝接受调解,法院未当庭宣判。

  红星新闻记者 王剑强 摄影 王效 发自上海

责任编辑:王亚南

陈岚
新浪新闻公众号
新浪新闻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图片故事

新浪新闻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2675637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1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