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女孩华山游玩遇害,家属向景区索赔300万,是“讹诈”还是合理诉求?
今年7月16日,27岁深圳女孩独自到华山游玩,不幸遇害。根据当地警方的通报,嫌疑男子投案后称对女孩进行抢劫后将其杀害。律师表示,因凶手逃票进入景区、案发地离景区门口很近、监控设施不到位等,家属认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目前已向景区索赔300万。
景区是否应担责,网友意见不一
据了解,女孩遇害的区域为华山仙峪景区,为独自到华山游玩。当天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偶遇受害人后,即抢走她的手机等财物然后将其杀害,后向警方投案自首。因认定景区监管及监控设施不到位,遇害女孩家属向华山景区索赔300万元。
这样的后续,也令网友众说纷纭。新浪微博上发起的一项1.3万人参与的投票显示,认为景区无需担责的网友为2924票,占比21.9%;认为景区需担责的4754票,占比35.6%,还有占比40%左右的投票者认为景区是否担责要看具体情况。
从网友阐述的观点来看,主张景区需担责者认为华山是收费景区,对买票进入的受害女孩理应承担一定的人身安全保护责任;凶手是逃票进去的,这属于景区疏漏、管理不当,理应承担相关责任。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双方可以协商。主张景区无需担责的网友中,更多则是类似“给大海加个盖子,一样的道理”“明儿焊个铁笼子,把华山扣住,安全。”“死了人就该得到点什么系列?开口就是300万?讹诈……”这样的情绪性评论,即认为景区不可能事无巨细堵掉每一个疏漏,进入景区的成年人出现意外情况不应怪景区等。
目前已经披露的信息称案发地离景区门口很近、监控设施不到位,这也成为家属索赔的主要原因之一。记者查阅华山风景名胜区的官方微博发现,该账号每隔几天就会发布一组内容为“华山景区今日监控实拍”的图片,实时展示当日景区内部分监控点的客流情况,这与有网友认为华山险峻、不适合装大量监控设施的意见并不完全一致。
律师:景区应承担一定责任,300万赔偿难兑现
游客在景区因第三人侵权导致人身损害结果发生的,景区究竟应当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对此,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姝认为,游客购买景区门票其实就是与景区的旅游管理者建立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旅游管理者有义务保障游客在景区内的人身、财产安全,这不仅是合同约定的义务更是一项法定义务。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深圳女孩华山景区遇害事件中,游客是在华山景区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权、健康权及生命权受到侵害,由此造成的损失,应根据各方过错程度综合判断进行赔偿。如有证据证明华山旅游管理者因监管不严使得凶手逃票入园、监控设施不到位等安全保障存在过错,女孩家属有权要求景区管理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女孩家属300万元的索赔金额是否恰当,姚姝律师表示,赔偿项目和额度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对照。基于案件事实以及法院综合裁量,对于赔偿金额根据旅游管理者及各方过错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案中原告家属提出300万的赔偿诉请,恐难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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