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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法院从“三个层面”开展心理治疗 助力非婚生子女身心健康成长

彭水法院从“三个层面”开展心理治疗 助力非婚生子女身心健康成长
2019年10月23日 16:22 重庆法院网

彭水是苗族土家族聚居地,婚嫁有着浓厚的民族特色,特别是在农村地带,男方请押礼先生带领迎亲队伍迎亲的迎亲礼、女方出嫁时唱《哭嫁歌》的哭嫁礼等习俗至今盛行,这些仪式被当地老百姓视为婚姻成立和有效的重要象征,进而衍生了不少非婚同居现象。2016年以来,彭水法院审结婚姻家庭纠纷4272件,其中同居关系纠纷196件,占比4.59%。同居关系纠纷中涉及子女抚养纠纷128件,占比65.31%,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障问题应引起重视。彭水法院转变审判观念,重视“心理治疗法”,从三个层面入手,最大化保障非婚生子女权益。

一是诉前进行心理干预。根据彭水少数民族偏远地区结婚重仪式的特殊情况,结合乡土民情,选任熟悉民族风俗、乡村习惯、具有社会威望的61名基层干部为家事调查员,热心调解、公道正派、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63名妇联骨干担任家事调解员,调查了解非婚生子女家庭基本情况、心理状况、感情困扰点及抚养现状,对有复合可能的当事人及时进行心理开导,帮助化解家庭矛盾。2016年以来,家事调查员调查了解非婚生子女家庭情况30余次,家事调解员成功调解和好10余组家庭。立案时,要求当事人填写《心理疏导情况登记表》,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家事法官从当事人填写的内容中及时对情绪不稳、言辞激烈的当事人,庭前5日内在该院心理疏导室利用心理测系统、问卷法等方式进行心理评估,并进行相应心理疏导调解。2016年以来,共开展心理评估25次,化解当事人不良情绪12人次,成功在诉前调解纠纷20起。

二是诉中开展心理疏导。联系学校及科任教师,了解在校非婚生子女的内心需求,对存在负面情绪的子女进行心理疏导10余次,减少因父母离异等因素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监督行为人填报《施暴前科备案登记表》,依托反家暴联络委员会进行劝解、教育、救助,及时给予受害人帮助。近三年,反家暴联络委员会对暴力殴打当事人、非婚生子女的家庭进行劝解5人次。案件审理全过程,充分运用“心理治疗法”,尊重适龄孩子的意见,对情绪激动、不愿积极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对抗情绪,法理与情理兼容模式展开工作,化解纠纷。近三年,同居关系涉子女抚养纠纷中,撤诉38件,调解66件,共占比81.25%。

三是诉后提供心理帮扶。延伸审判服务,与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和妇联组织,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对于案件情况复杂、当事人判后情绪依然不稳定、子女抚养争议大等情况,开展判后跟踪、回访、帮扶工作,了解当事人及子女的心理活动,及时开导,帮助家庭成员抚平心理创伤。三年来,针对15组离异家庭进行跟踪、回访,提供帮助5人次。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家事法官开展社区法律讲座8次,在乡镇街道播放反家暴微电影15次,发放反家暴宣传单800余份。利用巡回法庭,主动送法下乡,在各村镇开展法制宣传。三年来,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100余次。积极运用报社、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家事纠纷典型案例4期,以案释法,形成良好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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