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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阎王"凶犯一审获死刑 被抓携冲锋枪80发子弹

"不怕阎王"凶犯一审获死刑 被抓携冲锋枪80发子弹
2019年11月03日 13:05 封面新闻

  原标题:涉嫌非法持有冲锋枪、手榴弹 “不怕阎王的人”一审被判死刑

  高俊峰 刘鑫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11月3日,记者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敲诈勒索罪等7项罪名10起案件的罗登等人涉恶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罗登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四十二万元,继续追缴,发给还各受害人。

  此前,罗登在阿坝州阿坝县、红原县、若尔盖等地,绰号为“不怕阎王的人”。他好勇斗狠,欺凌群众、暴力收债、敲诈勒索、打架斗殴,甚至携带冲锋枪、手榴弹逃亡两年,最终被160名武警、公安围捕拿下。

  一言不合就动刀

  只因酒友举酒杯过高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宣判之前,阿坝州人民检察院指控罗登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共7项罪名。

  而这些罪名,将罗登的“狠人”形象显露无疑。

  通过相关报道,记者了解到,2004年,罗登因纠纷持刀伤人致死,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3年,罗登因女朋友提出分手,多次殴打女友并损毁她工作地财物,还暴力敲诈女友家人4万元。

  2015年,罗某某开罗登的车帮他去接女友,途中发生单车事故。罗某某花钱修好车后,罗登多次威胁、殴打、非法拘禁罗某某,并成功敲诈到手27万元。

  2016年6月12日晚,罗登与人在阿坝县一家餐馆吃饭,当教师的特某以往见过罗登几面,便乘酒兴向他们敬酒。碰杯过程中,罗登见特某酒杯高于自己的酒杯,心生不快,便将酒洒在特某身上。两人随之发生口角,罗登拿刀砍人,特某经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罗登驾车开始了逃亡生涯,藏匿于茫茫大草原之中。

  劣迹遍布川、甘、青三省

  被抓时携带冲锋枪、手榴弹

  罗登的年龄并不大,不过30多岁,但累积犯下种种恶行,也曾长期流窜于川青甘三省交界地区,好勇斗狠,欺凌周边牧民群众。

  2018年4月,罗登被警方最终锁定在若尔盖大草原深处的“沃木琼”山沟处。

  来自武警阿坝支队、阿坝州公安局、阿坝县公安局160名警力,将罗登藏身地紧密包围起来。

  当时,帐篷内只有一个地铺,有一个女人坐在地铺上。另外还有一个人躺在地铺里,左手在外面抓东西,右手在铺盖里面。这个人,就是罗登。

  此时,在他身边,放着五六式冲锋枪、子弹80发、手榴弹、望远镜、面具和几把刀。

  至此,祸害川、甘、青三省的恶势力代表罗登成功归案。

  一审被判死刑

  并处罚金50万元

  2019年5月19日,该案由阿坝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罗登、索秋、谢拉三人涉恶案在茂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进行公开审理,但法庭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公诉人称,罗登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2005年,罗登在年仅19岁的时候,就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法院判刑,出狱后却不思悔改,变本加厉……应予以严惩。”

  而罗登本人也表示认罪,称对不起国家、对不起社会、对不起被害人,“我错了,我认罪!”

  11月3日,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罗登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四十二万元,继续追缴,发还给各受害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四十二万元,继续追缴,发给还各受害人。

  被告人索秋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人民币,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九万元,继续追缴,发还给受害人。合并前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九万元,继续追缴,发还给受害人。被告人谢拉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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