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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厕所沉尸案或再审 被告服刑11年坚称无罪

库尔勒厕所沉尸案或再审 被告服刑11年坚称无罪
2019年11月13日 18:10 封面新闻

  原标题:“新疆库尔勒厕所沉尸案”本月有望再审 原审被告服刑11年坚称无罪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12年前发生在新疆库尔勒市的“厕所沉尸案”有望于本月再审。11月12日,封面新闻记者从该案原审被告人李建功的家属处获悉,日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第二师法院)已通知家属和律师,定于11月24日上午开庭审理。

李建功案再审开庭通知书。律师供图李建功案再审开庭通知书。律师供图

  封面新闻记者随后联系了李建功的代理律师、北京典谟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誓华,王誓华向记者确认已收到法院通知的再审开庭消息。王律师表示,跟据法院通知的安排,开庭前两天将举行庭前会议。记者随后尝试就李建功案开庭消息与第二师法院进行确认,但其对外联系电话始终未能接通。

  2018年4月,封面新闻发表《11年前新疆凶杀案复查近两年无果 家属向两高提起申诉》,对此案进行报道。同年12月,新疆高院做出刑事裁定,认为该案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将该案发回第二师法院再审。

入狱前的李建功。家属供图入狱前的李建功。家属供图

  李建功案发生于12年前,2007年冬,新疆库尔勒发生一起凶杀案,当地居民在一水泥厂厕所粪坑内发现一具尸体,死者头部有多处挫伤。经辨认,被沉尸的死者系水泥厂一名75岁退休女工。

  此事发生几天后,居住在附近的银纺公司员工李建功被刑事拘留,警方怀疑其在案发当日与死者发生冲突后杀人。

  2008年7月,第二师法院一审判处李建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年11月7日,新疆高院复核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李建功服刑后,曾向新疆高院提出申诉,称自己没有作案,且在审讯期间遭“逼供”。代理律师王誓华表示,会见李建功时曾看过其身上伤疤。

  王誓华律师认为,此案定罪证据存在疑点,指控证据中没有证据能指向李建功作案,包括死者的死亡时间、地点均有疑问。

  据介绍,李建功入狱一年后,家属曾获得一份举报材料,材料来自死者邻居,该邻居称曾目击疑似真凶作案过程。据其回忆,在发现死者尸体前几天晚上,曾听见“救命”的喊声,并见到有人从死者家出来,而此人并非李建功。

  对疑似“真凶”线索,当时主办该案的新疆检察院检察官曾对记者透露,检方曾试图联系目击证人,并多方寻找疑似“真凶”。

  而李建功案最终得以发回重审,正是由于检察院的介入。记者从李翠红处得到的再审决定书复印件显示,李建功的申诉被新疆高院驳回后,其又向新疆检察院申诉。2016年7月28日,新疆检察院对李建功案立案审查。2018年7月10日,向新疆高院提出检察建议。5个月后,高院决定启动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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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库尔勒厕所沉尸案

责任编辑: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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