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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奸杀案延期6次今开庭 检方当庭提疑罪从无

张志超奸杀案延期6次今开庭 检方当庭提疑罪从无
2019年12月05日 20:45 新浪新闻综合

  原标题:张志超涉奸杀案再审经6次延期后开庭 检方当庭提出疑罪从无

  来源:红星新闻

  12月5日下午,山东“张志超涉奸杀案”再审经6次延期后,在山东淄博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审时间长达近5个小时后结束。张志超代理律师王殿学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庭审约从下午2点半开始,7点10分结束。

  王殿学介绍,庭审中控辩双方对原审证据进行了质证,“最终检方也认为张志超案在证据上存在很多问题,提出疑罪从无,而我们认为他应该绝对无罪,且有充分证据证明。”

  据悉,法院并未当庭宣判,张志超未能当庭被释放。对于张志超何时能无罪释放的问题,王殿学表示,需要等山东高院改判,相信山东高院会有一个公正的审判。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该女生的遗体在学校一男生厕所被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代理律师们调查发现,侦查机关未曾就尸检和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该案还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矛盾等诸多疑点。例如,张志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颜色与实际颜色不一样等。随后,马玉萍开始开始四处奔走,走上了为儿子申诉的漫漫之路。

  此前,王广超因“明知张志超系犯罪的人,却故意作虚假证言,对其包庇”,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今天,王广超作为被告也出席了庭审。王广超证实,检方在庭审中提出疑罪从无。

▲ 开庭前,张志超母亲马玉萍特地为儿子买了新衣服新鞋。张炎良 摄▲ 开庭前,张志超母亲马玉萍特地为儿子买了新衣服新鞋。张炎良 摄

  5日上午,张志超案代理律师李逊、王殿学在监狱会见张志超。李逊介绍,上午会见中张志超称,检察院批捕阶段的提审他是翻供的。当他翻供后,马上被带到了一墙之隔的刑警队,之后刑警队又把之前提审张志超的检察官叫了进去,重新做了一份张志超认罪的口供。“在我看来,这是一个事故。”

  “刑事诉讼法规定,为了防止冤假错案发生,会把相应的机制,包括检察院监督的程序,加到整个刑事侦查、刑事起诉、刑事审判过程中。”李逊说。

  王殿学介绍,辩护人认为张志超和王广超的有罪供述,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情况,不应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山东省检察院提供的新证据,公安部的鉴定显示,现场没有张志超的任何生物痕迹。还有张志超的4名同学,作证张志超参加了升国旗和跑操,这也证明了在一审判决认定的时间内,张志超是不在洗刷间的,也不可能实施强奸杀人的行为,应宣告无罪。

  张志超表示,他16岁开始住监狱,每当填表填写自己是强奸犯时,心里都极其难受。张志超说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却给家里带来了最大的伤害,期间他4个亲人去世,最后连面都没见到。

  王殿学介绍,出庭的检察员认为,现有的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无法形成张志超强奸杀人的证据链条,对于没有证明力的,或证明力不足的证据,不应作为定案的根据。张志超是否有作案时间存疑,能否在一审判决的时间内完成也存疑,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山东高院依法改判张志超无罪。

  红星新闻记者 张炎良 赵倩 发自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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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被控奸杀女同学案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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