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7年只领工资不干活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9年4月,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纪委监委收到大量群众举报,反映该区石埠镇园艺场场长、石埠镇华山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友清存在向镇属企业吃拿卡要、索取好处等问题。该区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4月20日,调查组发现石埠镇园艺场从2003年开始暂停经营后,陆续把场地租给建江、福星两座砖厂,每年收取租金维持企业职工的生计,而陈友清每月从这两家砖厂领取工资。
“我的收入都是合法收入,是砖厂自愿雇我为他们服务的,这是我的劳务协议和这些年我在砖厂上班的签到表。”在调查过程中,陈友清提着一个小包走进了调查组办公室。
“这些签到表比较奇怪,都只有陈友清一个人的名字。”
“另外,这劳务合同居然还写除劳务工资外,还另外付给陈友清10万元‘协调费’,太奇怪了。”
调查组仔细查看了陈友清提供的文件,发现劳务合同处处偏向陈友清,决定进行实地走访调查。
调查人员走访了砖厂相关经营者,股东们纷纷向调查人员反映了一些情况。原来陈友清一直以来利用管理园艺场的权力,向租借园艺场土地的砖厂经营者提出要求领取所谓“工资”,要不然就不签订租借合同,就这样陈友清开始了拿着工资却不用上班的生活。
“为什么你领了工资却没有上班?”
“劳动合同上10万元的‘协调费’又是怎么回事?”
面对调查人员的问题,原本自信的陈友清紧张起来,支支吾吾地讲述了事实。原来,自2003年开始,陈友清主动接近建江、福星两砖厂的负责人,以帮助协调当地人关系为由向两座砖厂每月各索取1000元人民币的好处费。2012年,陈友清以延长土地租赁合同为由,向两座砖厂每年各索取5万元人民币,前后共计索取人民币62.4万元。
一个月收入仅仅200元的镇园艺场场长,竟能借职务之便敲诈勒索、吃拿卡要,在10余年间获取比其合法收入高10多倍的非法收入,调查结果有些令人吃惊。
2019年9月9日,经研究,该区纪委监委决定对陈友清涉嫌违法问题立案调查。
“经不起金钱的诱惑,总想着享受更好的物质条件,没有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使自己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陷越深。”陈友清检讨起自己的错误行为,“自收到第一笔钱之后,我的私心越发膨胀,愈加肆无忌惮,最终无法自拔。”
“‘小官大贪’的危害决不容小觑,陈友清案就是一个最好的佐证。我们纪检干部就是要坚决铲除这些蝇贪蚁害,与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斗争到底。”该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代主任杨先国表示。
2019年9月28日,陈友清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移送至检察院,所获赃款已被全部追缴。2019年12月4日,陈友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符伟 姜钦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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