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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5611天后吴春红被改判无罪 女儿这样说

羁押5611天后吴春红被改判无罪 女儿这样说
2020年04月01日 17:10 津云

  原标题:[津云关注]羁押5611天后他被改判无罪,女儿:想到父亲回来了,就激动地发抖

  津云新闻记者 郭强

  16年前,河南民权县2名孩童因“毒鼠强”中毒致一死一伤,吴春红被认定为凶手,曾被判3次死缓1次无期。在羁押5611天后,吴春红于今日改判无罪。

  视频连线宣判无罪

  4月1日,吴春红的儿子吴云磊乘坐河南民权县法院的车,前往关押吴春红的浙江金华监狱,接父亲回家。因为是在监狱宣判,家属无法进入宣判现场,宣判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进行。“在宣判吴春红无罪时,当事人吴春红特别激动。”吴春红的再审辩护人李长青说,当时他泣不成声,说不出完整的话,只对法官和各方的努力一个劲儿地道谢。

  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中显示,原审认定,原审被告人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主要证据是吴春红的有罪供述,并与在案部分证据印证一致。但综观全案,本案缺乏能够锁定吴春红作案的客观证据;其对多个犯罪细节的供述前后不一致,且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其有罪供述的作案动机及选择的作案时机不合常理,不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

  该判决书称,自2004年11月19日被采取强制措施,在侦查阶段,吴春红共做过7次供述。2004年,第一次讯问时,吴春红不供述犯罪;第七次讯问时,吴春红翻供。

  吴春红自侦查阶段翻供后,始终不供述犯罪,称原来的有罪供述系公安人员刑讯逼供所作,其原一审时的辩护人也曾反映见到吴春红身上有伤。但该案件再审期间,部分侦查人员称没有刑讯逼供。

  该判决书显示,从2004年11月20日第二次讯问时,吴春红开始供述犯罪,该次讯问笔录记载的讯问地点是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看守所。但卷中公安机关的提讯证未记载当天侦查人员在看守所对吴春红进行提讯。对此问题,再审期间,侦查人员解释称当时是在看守所外面的民警办公室讯问的。同时,侦查机关提供的2004年11月21日讯问吴春红的录像,该录像显示的讯问地点也不是看守所的提讯室,而且在录像中,吴春红供述时,讯问人员也未做记录,而是拿着一份已经记好的笔录。本案卷中还有一份在押人员体表检查表,内容为空白。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作出判决:撤销本院((2009)豫法刑四终字第0009号刑事裁定和河南省商丘中级人民法院(2008)商刑初字第7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吴春红无罪。

  在无罪释放后,吴春红和家人将乘坐河南民权法院的汽车,返回阔别16年的家。

  女儿收拾好房子 等父亲回来

  虽然心理预期父亲会被改判无罪,但女儿吴莉莉在听到宣判结果后,仍然很激动,眼泪不受控制地往外流,“一知道父亲被改判无罪了,恨不得现在就飞过去把他带回家,一分一秒的等待都是煎熬。”

  吴莉莉在民权县为父母租了房屋,为父亲买好了新被子等生活用品,迎接父亲回家。“老家房子基本已经荒废了,在县城边上的这套房子,共三个居室,也方便我们一家人团聚。”

  “父亲应该明天能到家,回来后打算带他去医院做身体检查,先把身体调理好,今后我们会多花时间陪伴父亲,让他过得开心一点。”吴莉莉告诉记者,她的母亲今天也将从广东返回,全家人将一起等着她父亲回来团聚。

  “父亲回来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抱抱他。”吴莉莉告诉记者,她已经一年多没有见到父亲了。从昨天开始,就激动地没睡好,想到父亲回来了,就激动地发抖。

  吴莉莉表示,在今后的时间里多陪陪父亲,珍惜一家人团聚的日子。也会让他和外面的世界多接触下,尽快地适应社会。“后续将会跟律师商定,申请国家赔偿。”

责任编辑:范斯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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