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一男子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徒刑并处罚金
为承揽工程项目获取利益,在参与招投标过程中,采取支付管理费分红的形式,伙同29家公司串通围标。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以串通投标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刘某获悉遂川县某中学建设工程项目对外实行公开招标。为提高中标率,刘某分别联系王某和金某,采取挂靠形式,与29家建筑公司捆绑在一起,以多个投标人名义参与该项目投标,刘某支付每家建筑公司22600元费用。2018年3月,该29家建筑公司持刘某提供的商务标书参与遂川县某中学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最终,刘某挂靠的公司以1.09亿余元中标。中标后,刘某成为工程实际施工人,并拿出支付标的价1.3%的管理费即142.8万元,作为中标公司的分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采取挂靠多家有资质公司,与他人串通挂靠多家有资质公司捆绑在一起的手段,串通投标报价,以多个投标人名义进行围标,损害了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因被告人具有犯罪前科,鉴于其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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