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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团前成员因私联粉丝被判赔35万 网友:各行都有规矩

女团前成员因私联粉丝被判赔35万 网友:各行都有规矩
2020年08月06日 07:53 中国青年报

  原标题:热点 | 判赔35万!女明星找粉丝要钱?公司怒了…

  近日,女团前成员因私联粉丝被判赔35万的消息,引发热议。

  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消息,近日,该院审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因某文化传媒集团公司旗下女团艺人私联粉丝、收取粉丝财物的行为,该女团艺人被认定为违约并向公司支付赔偿金35万元。

  据澎湃新闻消息,该艺人所属女团为SNH48,是一支流行乐女子组合。

  合约履行期间私联粉丝

  女团前成员被告上法庭

  上海宝山法院介绍,2015年8月,陈小姐与某知名文化传媒集团公司签署《专属艺人合约》,正式成为该公司旗下女团艺人。

  该合约附了一份《成员守则》,其中明确禁止“私联粉丝”“向粉丝索取财物”等行为。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但在合约履行期间,公司发现陈小姐擅自与粉丝联络,并向该粉丝索取钱财。此事后经该粉丝在微博上披露,相关微博文章总计阅读量逾400万,并曾登上当日微博热搜榜。

  公司认为,旗下女艺人陈小姐的不当行为败坏了其自身和公司的社会信用,严重损害了公司前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所建立的良好声誉,同时也侵害了公司的预期利益,已构成根本违约。

  公司将陈小姐诉至上海宝山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专属艺人合约》,要求陈小姐向公司支付合约违约金300万元及律师费5万元。

  庭审中,被告陈小姐辩称,其确曾有私联粉丝、收取粉丝财物的行为,原告公司或可认为爆料事件对被告的名誉有所损害,但并未对原告公司的信用造成损失。原告公司至今仍在正常经营,旗下团体、艺人也没有因爆料事件被人指责没有信用。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对解除2015年8月签署的《专属艺人合约》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解除。

  本案中,被告陈小姐应当知道私联粉丝、收取粉丝财物的行为是违反守则规定的,应属违约,故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考虑到实际情况,法院酌情确定被告陈小姐支付原告公司违约金35万元,并支付原告公司律师费3万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网友热议:影响恶劣!理应承担后果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各行都有规矩,要按合约行事!

  也有网友提醒,理性追星!

  你怎么看?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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