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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伪造"副县长"等任命文件 还骗了岳母等人上百万元

他伪造"副县长"等任命文件 还骗了岳母等人上百万元
2020年08月13日 22:32 成都商报

  原标题:判了!他伪造“副县长”等任命文件,还骗了岳母等人上百万元,获刑12年

  结婚前,四川乐至男子李某拿出任命文件,自称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女子胡某遂和他建立恋爱关系,后结婚生子;结婚后,他又伪造“副县长”“局长”等任命文件,以承揽工程、低价购房等为由,骗取10多人上百万元。“骗”来的妻子发现自己母亲和舅舅等亲戚被他骗了30多万元后,遂和他离婚(红星新闻此前报道:男子伪造“副县长”任命文件骗了上百万,岳母也不放过……)。

  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8月13日,李某犯诈骗罪、招摇撞骗罪一案判决书公开,他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和被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李某在看守所接受远程审理。 ↑李某在看守所接受远程审理。

  “骗”婚

  谎称政府工作人员

  还出示了“任命文件”

  今年40岁的李某毕业于成都某大学。大学毕业后,他回到老家乐至县童家镇。2010年,他因犯诈骗罪被安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次年1月初刑满释放。

  2011年,他通过QQ认识了乐至的小学教师胡某,谎称自己是事业单位人员,以骗取对方信任。胡某称,和李某认识后,李某自称乐至县人事局工作人员,还向她出示了调任乐至县人事局的任命文件。因为觉得李某有正式工作,她遂和李某建立起恋爱关系,此后结婚、生育小孩。

  婚后不久,他便打起了岳母周某及周某亲戚的主意。2013年至2015年间,他仍谎称自己是国家公职人员,并伪造人事任免文件、房产证明等。在骗取对方信任后,他虚构公路工程等项目,以做工程急需用钱等为由,3次骗得岳母10万元。岳母家两名亲戚分别被他骗走6万元和20万元。

  被骗的亲戚蒋某证实,李某当时自称“乐至县副县长”,让他承包公路修建,并给他看了一个写了工程单价和总造价的假文件以及假房产证。当时,他信以为真,给了李某20万元保证金,并把修路工具从成都拉回乐至。此后,工程没做成,李某及其父亲退了他3.3万元。

  李某自称在政府部门上班,但婚后妻子很快发现了他的反常——整日游手好闲,不像政府工作人员,且经常打牌、大吃大喝。据警方此前介绍,他请了一名司机替自己开车半年左右,以此打消了妻子及其家人的怀疑。

  然而妻子最终发现,母亲、舅舅及另一名亲戚被他骗了几十万元。2016年2月,妻子和他离婚。

  骗财

  谎称自己是“副县长”“局长”

  还骗了10人数十万元

  据此前乐至警方介绍,和胡某离婚后,李某又结交了一名女友,并通过女友认识了童某。2017年,李某谎称自己系乐至县农业局局长,虚构乐至县工程项目,骗了童某5万元。

  童某在一次又一次催促无果后,发现自己被骗了,打听后也得知乐至并无李某这一局长。为此,童某选择了报警。去年8月,李某被乐至警方抓获归案。案发前,李某父亲代他退还了童某3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12年至2018年3月期间,李某还谎称自己系“乐至县副县长”和“农业局局长”等,通过虚构公路、卫生室等项目和公职人员有二手房出售的事实,以承揽项目、交保证金、低价购房等为由,骗了9人60.6万元。案发前,他和代他退钱的父亲退还了这些被害人13.1万元。多名受害人称,李某曾出示自己是“乐至县副县长”“乐至县农业局局长”“乐至县住建局局长”等任命文件。

 ↑李某伪造的任命文件。 ↑李某伪造的任命文件。 

  也就是说,在2012年至2018年间,加上童某及胡某家人和亲戚等,李某共骗了上百万元。其中,在案发前,他和代他退钱的父亲共退还19.4万元。

  据办案民警此前介绍,李某到案后交代,自己骗来的钱都用于承包工程了。然而,民警并未查到他承包过的任何工程。四川及资阳、乐至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也证实,李某不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身份,含有李某的人事任免、嘉奖内容以及工程项目、工程资金内容的相关证明、通知等文件均系李某伪造。而其行骗的多个工程项目,乐至相关镇政府等也证实未研究部署过。

  对此,李某承认,他虚构乐至县农业局局长、住建局局长、副县长等身份,并伪造四川省人民政府文件、人事任命文件、资阳市财政局文件等,通过虚构项目骗钱。但他称,自己骗取的钱一部分用于日常开销,大部分钱给了一个叫“刚哥”的人。

  判决

  犯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

  他获刑12年

  经法院查明,李某与胡某相识后,谎称自己系乐至县政府工作人员,并伪造人事任免文件取得胡某信任,胡某基于错误认识和李某建立恋爱关系,并怀孕、结婚、生育。法院认为,李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欺骗女性情感,有损国家机关形象,构成招摇撞骗罪。

  而对于李某供称自己是按照“刚哥”指示实施犯罪行为,并将犯罪所得绝大部分交给“刚哥”的情况,法院认为,根据李某的陈述,其与“刚哥”应当具有紧密联系且相互信任。李某作为成年人,具有大专文化,其实施诈骗行为时表现出心智成熟、思维缜密,但却无法提供“刚哥”的真实姓名、住址、身份、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显然不符合常理。仅凭李某提供的信息,无法查证“刚哥”是否真实存在,该不利后果应当由李某承担。

  今年7月10日,乐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李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此外,该判决还责令李退赔13名被害人经济损失80余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图据警方及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截图

责任编辑:吴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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