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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已明确要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中不再设置全日制条件

浙江宁波:已明确要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中不再设置全日制条件
2020年09月03日 13:56 澎湃新闻

  原标题:宁波:已明确要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中不再设置全日制条件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就业、落户等方面受到偏见和歧视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近日浙江宁波给想报考事业单位的“非全”研究生吃了一颗定心丸。

  8月3日,在宁波市人民政府官网便民问答版块,有网友询问:在职研究生改革后,非全日制毕业生和全日制毕业生一样拿双证。国家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享有一样的法律效力和地位,在事业单位招聘时是否还是有区别对待?

  对此,宁波市人社局回复称: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已明确非全日制在职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享有同等报考效力,并要求公告中不再设置全日制条件。

  2016年,教育部下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研究生培养单位根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今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今年3月,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各地各高校要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在教育系统招聘活动中,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信息,严禁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条件和院校、培养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限制性条件。”

责任编辑:朱学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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