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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草案反思:莫再让普通案件酿成巨大舆情

李心草案反思:莫再让普通案件酿成巨大舆情
2020年09月22日 00:01 新京报

  原标题:李心草案反思:莫再让普通案件酿成巨大舆情

  若最开始的接警办案人员也能将实事求是贯穿于办案始终,李心草溺亡案恐怕也不会搅起这么大的舆论波澜。

  案发1年多后,公众等来了李心草溺亡案的落槌之声。9月21日,该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罗秉乾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附带赔偿63257元。李心草母亲表示,将继续上诉。

  昆明警方同时回应了“案件前期调查取证过程中是否有履职不到位的情况?”等6大问题,对该案事发经过、来龙去脉、办案依据等,做了详细还原。而公众对此案起初办案纰漏的关切,也得到了官方呼应,16名民警被问责处理。

  回过头看,该案给人的最大感受,就是两个字:遗憾。遗憾于生命在芳华正好的年龄凋零,也遗憾于这起案件呈现的失衡——舆情汹涌,案情却很简单,没有强制猥亵,也没有做局侵害。而被告人罗秉乾之所以承担刑事责任,跟之前怀疑的“强制猥亵”“侮辱”无关,只跟其应对不力有关:

  在李心草出现寻常反应后,“只是采取劝说等一般安抚行为,没有采取相应的有效救助措施”;为避免麻烦及承担救助费用,“未采纳报警、送医的合理建议”,“采用打耳光的粗暴方式”为李心草醒酒,致使其情绪更加不稳,最终造成危害后果。

  这些有其不寻常之处,但难言离奇。剥离网上添油加醋加的“戏”后,该案底色就是一起醉酒溺亡事件,曝光后却成为舆论焦点,很难不让人要问一句:为什么?为什么这样一起普通案件会酿成这么大的舆情?

  究其原因,固然有受害人母亲借助微博发声、以网络力量追问正义的“借力”因素,但更关键的,还是有关办案人员在案件前期处置中的很多问题。

  比如,该案发案后“草率定性”。

  2019年9月9日凌晨方才发案,有关人员即电话通告受害人亲属,死者原因是“相约投江”“醉酒自杀”。问题是,这时司法鉴定结论还没作出,两天后才发现其遗体,自杀还是他杀也未定性,“相约投江”“醉酒自杀”一说从何而来? 这番定性中的轻佻态度,跟敬畏生命的应有态度之间显然有“温差”。

  又比如,执法办案“不够走心”。

  按照李母的说法,现场办案人员没有第一时间组织搜救,看了现场就走了;就连尸体都是她在公益组织帮助下找到的;李心草在酒吧被人摁在椅子上的视频,被办案方调取后却说“跳着看的,没有注意到这一细节”……而案发1个月后,直到网络曝光,该案迟迟“未见下文”,也跟受害人家属的急迫心情之间形成了落差。某种程度上,也正是这些纰漏,“浇灌”了汹涌舆情。

  值得注意的是,案情得以复盘后,被不少人认为是“反转”;还有些人因对当事人的定罪量刑与预想有别,仍有微词。事实上,其所谓的“反转”只不过是因为原来的信息并不充分;而法律定性与司法处理,也得有一说一、实事求是。

  不可否认,有关部门在罪名把握上有“反复”,但这并不能说明后续办案不认真,而是根据事实还原度与证据完整度的及时调整,这无损依法办案的底色。而若最开始的接警办案人员也能这样,将实事求是贯穿于始终,恐怕也不会搅起这么大的舆论波澜。

  复盘该案,从有关部门提级侦办,到市级检察机关同步介入监督,从市公安局督察支队牵头成立工作组进行专案倒查,到一人判罪、16人追责,该案最终走在了正确的法治轨道上。

  但该案走过的“弯路”、留下的教训,不能不反思和汲取:对于各式案件,办案者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守法治底线,规范办案态度,避免让案件复杂化,让自身公信力在“事不闹大不重视”中白白流失。

  □杨宜桐(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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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草案一审宣判

责任编辑:祝加贝 SN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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