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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建议办健身卡后7天内未使用可全额退款

上海:拟建议办健身卡后7天内未使用可全额退款
2020年11月06日 17:18 界面新闻

  原标题:上海:拟建议办健身卡后7天内未使用可全额退款

  据上海体育微信公众号消息,为化解健身领域的消费矛盾,提升健身行业服务规范,近日,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共同制定了《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其中,特别设置了“七天冷静期退费”条款。合同明确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次日起的7日内,在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的情况下,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得全额退款。

  健身服务会员卡往往具有会籍期限越长价格优惠越多的特点,而冲动型消费者通常在对服务内容、合同条款未详细了解,或者对个人健身需求未充分掌握的情况下,直接签约付款。在冷静期内消费者未开卡可退款能更好地保障这部分消费者的权益,避免一些不法商家的霸王条款,减少相应的投诉纠纷。需要提醒的是,“七天冷静期退费”有“未开卡使用”的前置条件。消费者应重点关注开卡(会员卡启用时间)的时间节点,一旦开卡入场使用将直接起算会籍期限,即使仍在7日内,都不再适用于冷静期退费条款。

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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