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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妻留下55万债务,9岁孤女被法院限制消费,外公网络发声,法学者争议"9岁老赖"案

男子杀妻留下55万债务,9岁孤女被法院限制消费,外公网络发声,法学者争议"9岁老赖"案
2020年12月15日 00:14 潇湘晨报

  原标题:男子杀妻留下55万债务,9岁孤女被法院限制消费,外公网络发声,法学者争议“9岁老赖”案

  近日,“9岁女孩被限制消费”一案引起热议,有媒体报道,8年前,陈蔓(化名)的生父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后被判处死刑。父亲杀妻后准备卖房,但买主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没能过户。2020年10月,河南郑州中院终审判令9岁的陈蔓“替父还债”55万元。无法还钱,11月25日,法院向她发出限制消费令。

  女孩外公发声:房子应该让孩子继承,不然我百年之后她怎么办?

  12月14日,一名认证为“9岁老赖案”女孩外公的账号在网络上发声,讲述了女孩背负55万债务并法院限制高消费的大致经过:女孩父亲杀害孩子母亲及外婆后,被判处死刑,此前他转卖房产未成功,买主要求其父亲偿还55万房款,女童背负的债务由此而来。

  女童外公在文末称:我为孩子着想,这套房子应该让孩子继承,将来生活上能有个着落……

  观点一:孩子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没有错误

  12月14日,微博认证为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杨文战律师在平台上发文,对此事发表说法。

  他称,孩子父亲卖房收了买家55万,然后孩子父亲死了,法院最终把房子判给孩子,然后让孩子还买家55万本身是没错的。

  买家要房的案子败诉后才选择要钱的,明明交了钱,房子最后又归了孩子,总不能让买家认倒霉别要这钱了吧?

  法院判决孩子给买家钱,孩子没给,法院把孩子给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也没什么错误。大家注意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不是完全一样的。俗称的“老赖”是指失信被执行人,而未成年的被执行人不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便存在未履行的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是正常的,难道还不了钱的人还该高消费吗?还有能力高消费吗?即使他(她)是未成年人。所以,”老赖“这标签不应该是法院贴的。

  观点二:“父债子还”只是民间道义,对9岁女童限制高消费不可理解

  针对此案,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张永红认为:“父债子还”并不是法律规定,只是民间道义上的说法。

  张永红分析道:法律上规定,作为遗产继承人,子女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偿还债务的义务,超出遗产继承范围的债务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否则就出现了所谓的“父债子还”,这个只是民间道义,不是法律规定。

  本案中,这个孩子作为遗产的继承人,对于父亲留下的债务,她的偿还义务不能超过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她只有一套父亲留下来的房子,如果被收走、拍卖了,相当于无家可归,她承担偿还债务前提是不能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法院不能将房子拍卖用于还债。

  对于法院向女童下达限制高消费令,张永红说,这种做法“令人不可理解”,“法院要求孩子偿还债务,和限制高消费,没有太直接的联系。如果法院害怕这个孩子处置了房产,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对一个9岁孩子限制高消费,就是一个错误。一个儿童,能有什么高消费呢?”

  最后,张永红说,孩子的监护人如果觉得法院侵害了孩子权益,是可以提出申诉的。

  潇湘晨报综合

责任编辑: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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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条评论|63,268人参与网友评论
最热评论
cwd918123北京
55万去哪儿了[疑问]?法院很荒唐
用户oplzl57666:回复@永恒的光辉岁月:因为是自身的过错造成的,为什么不审查能不能过户就给房款?
2020-12-15 22:37举报4回复
竹子-清风_4348:回复@永恒的光辉岁月:你真愚蠢! 犯错的是他的父亲,不是小孩!父亲的财产是还债,还是归小孩,要看当时的约定。 是买房人上了她父亲的当,不是上了小孩的当!
2020-12-15 20:39举报7回复
永恒的光辉岁月:买房人的钱是大风刮来的吗?活该倒霉?
2020-12-15 19:45举报29回复
Allen帅草四川南充
对蛀虫怎么不这样呢。。。对小老百姓。。。性质差太多
不一样的那个秋:回复@淇园听风:去查查清楚到底是谁在买房吧,这就是一起地方黑势力害人家破人亡,谋夺房产事件
2020-12-15 19:04举报27回复
用户5909579833:回复@suxinghe:小朋友,恭喜你天天看正能量鸡汤文,已经达到阿Q精神的最高境界。
2020-12-15 15:19举报37回复
淇园听风:买房的人也是小老百姓,他的权益也需要维护
2020-12-15 14:24举报143回复
这个很简单啊。应该先还债,再继承遗产啊。
baoming23:肯定是没钱还倍
2020-12-15 16:40举报1回复
lazydog2030:回复@黑心_萝卜:有争议那退钱啊,不退钱就只能卖房底呀,不可能什么都不出吧
2020-12-15 14:50举报33回复
智慧如山sss:回复@3fgh-p:当初买房时明知别人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仍然在过户登记前支付大比例房款购买,在法律上叫非善意取得。这个55万属于普通债权,并且已经收租34万,看样子收回本息是没问题的,而且还手中握有55万债权,这个债权人的保障其实很丰厚。      小孩外公3000块退休金,养孩子,他们是受害者里面最惨的!
2020-12-15 13:51举报49回复
最新评论
法律是死的,法官是活的。
2020-12-26 02:20举报回复
法律是死的,法官是活的。法律是个工具,看掌握在什么人手里,看怎么运用……
2020-12-17 21:42举报1回复
瘦不下来的贾江西南昌
依法解除暖人心,妥善处理是根本。
2020-12-17 11:00举报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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