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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邻居员工核酸检测时猝死 雇主涉嫌违法劳动法

好邻居员工核酸检测时猝死 雇主涉嫌违法劳动法
2021年01月29日 11:59 新浪新闻综合

  原标题:好邻居员工核酸检测时猝死,雇主涉嫌违法劳动法

  来源:中国慈善家杂志

  公司不签署劳动合同,超时用工,不给员工办理保险。

 2021年1月19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出具的黄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2021年1月19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出具的黄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1月19日上午8时许,连续上了一个月的夜班后,港佳好邻居便利店(北京新街口豁口店)收银员黄静在排队做核酸检测时突然晕倒,再也没有醒来。此时,距离他的54岁生日只有两天。

  连续上一个月夜班

  黄静在早上7点上完了夜班之后,回到新街口东街的家中,洗了个澡。短暂停留后,便赶到荷花市场的核酸检测现场。

  据了解,当天共有5位好邻居店员一同做核酸检测。排队过程中,同事并没有注意到黄静有什么异常,看到他突然倒地抽搐,神志不清,还以为他犯了癫痫。

  事发后,家属通过事发地的监测视频看到,在排队进场的过程中,黄静顺着人流走着走着,便突然一头栽倒在地上,再也没有起来。大约5分钟过后,救护车来到现场,将黄静抬到车上,又过了大约五分钟,救护车将人拉到北大医院。救护人员告诉事后赶到医院的家属,黄静被送到医院时人已经没了呼吸。

  “还有两天就是他的生日,家里人还想利用这两天计划一下怎么给他过生日,突然人就没有了。”家属说,连续上了一个月的夜班,黄静经常说“累”。

  3年前,黄静进入这家便利店里工作时,持有“北京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家属坦言,黄静近几年没有做过体检。6年前发现他有轻微的心血管堵塞,但治疗后身体状态一直都不错。

  家属认为,黄静是在下完夜班后,被单位要求统一做核酸检测,倒在了检测现场,应被认定为工伤。  

  事发后,一名自称好邻居品牌方的人电话联系家属,但谈判最终未能成行。

  “公司长期违反劳动法,不签署劳动合同、超时用工、不给员工办理保险,难道不应该为这场悲剧负责吗?”家属质问道。

  《中国慈善家》通过采访得知,黄静不幸去世后,新街口豁口店的多名员工被辞退。

 黄静生前穿的好邻居工作服。 黄静生前穿的好邻居工作服。

  黄静家属告诉记者,黄静生前在好邻居工作3年期间,没有签订任何的劳务合同,也没有上任何的保险,所有工资以现金或微信、支付宝转账的形式发放。

  “原来他所在的这家店是上三休一,但在去年年底有一名员工辞职了。因为他们没有及时补充人员,黄静就开始连续上时长达12小时的大夜班。”黄静家属告诉记者,发生意外前,他每天晚上都要上从晚7点到早7点的夜班,连续上了一个月。

  降低门槛的便利店

  黄静所在的店是一家好邻居的加盟店。此前,为了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好邻居放低门槛吸引加盟者,一度引发争议。

  好邻居加盟分为三种形式,即新开店铺授权加盟,已有店铺的扶持加盟、合作加盟。不过,相对于其他连锁便利店品牌数十万元的加盟费,好邻居对加盟商的资金门槛要求较低。根据好邻居当场给出的条件,授权加盟仅需加盟费2万元(3年),以及加盟保证金2万元,而且允许加盟方自主经营部分特需商品品类。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2020中国便利店景气指数报告》显示,便利店门店处于激烈的竞争环境中,面临店租、用工费用、招工等各方面的压力。而新冠肺炎疫情又加剧了门店的运营压力。

  《中国慈善意家》根据死者家属提供的电话号码多次联系黄静所在店的店长,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好邻居相关负责人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黄静出事以后总部配合加盟主解决这事,但一切以公安机关对外发布为准,“针对家属、加盟主、包括食药局,当时都已经明确了,开会都有录像的,以那个口径为主。”

  但上述负责人并未说出结果,北京市公安局对此也没有任何相关发布。

 黄静2017年一月份的工资条。 黄静2017年一月份的工资条。

  面对记者的追问,该负责人又表示:“我们本来是想从公司的角度帮助、协助(加盟商)解决这问题,但发现没法正常接触,都走法律渠道就完了。”

  关于黄静用工方面的合法性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因为是加盟店,是加盟主聘请的黄静,跟公司(总部)一点关系都没有。

  “死亡证明上写的猝死也是他(身体)的事,和我们没有关系。”上述负责人说,“但毕竟人死了,我们要协助加盟主解决。”

  目前,在一些招聘网站上,仍然可能看到位于新街口的好邻居店在“急招”。

  该公司在招聘广告中称,“五年内连锁便利店将发展到500家”“目前300余家门店分布于北京各主要商圈、社区”。不管是便利店巡检专员、还是店员,或是办公室保洁双休,给出的薪资为“4000-5000元/月+五险一金+带薪年假+周末双休+节日福利+交通补助”。

  北京厚大合川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中心主任罗思翔认为,便利店员工与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公司在劳动用工的过程中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加班不给加班费等行为均涉嫌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罗思翔认为,家属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从而要求公司承担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工伤认定的关键点在于公司要求员工去指定地点做核算检测猝死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在全民抗疫的大背景下,防疫也属于各类企业的重点工作之一,尤其对于人流密集型的商超、便利店,防疫工作更是重中之重。在劳动关系成立的前提下,员工因企业安排去做核算检测的路上猝死,应当认定为工伤。”罗思翔说。

  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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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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