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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入职第2天就被主管的上司骚扰 主管却说不想掺和

女子入职第2天就被主管的上司骚扰 主管却说不想掺和
2021年03月26日 17:40 看看新闻Knews

  原标题:上海一公司主管得知下属被顶头上司性骚扰,却表态“不想掺和” 被开除后索赔36万

  近年来

  职场性骚扰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

  那么,在职场被性骚扰

  该向谁投诉?

  用人单位是否也要承担责任?

(电视剧《流金岁月》中,在只有两个人的工作室内,师傅大罗借由看作品的名义靠近女下属蒋南孙。拉手、揽肩、贴耳交谈,种种令人不适的动作及言论轮番上演。)  (电视剧《流金岁月》中,在只有两个人的工作室内,师傅大罗借由看作品的名义靠近女下属蒋南孙。拉手、揽肩、贴耳交谈,种种令人不适的动作及言论轮番上演。)

  入职第二天就被主管的上司骚扰

  主管却说不想掺和

  2017年9月

  小玲入职了上海某企业

  王某是其上级主管

  丁某是王某的上级

  2018年8月30日

  小玲打电话给王某

  称去年入职的第二天

  就遭到了丁某的骚扰

  丁某把小玲叫到办公室

  询问能否发展男女关系

  在被拒绝后

  丁某仍不断骚扰

  小玲将丁某骚扰的微信截屏

  发给了王某看

  面对小玲的控诉

  王某竟然回复

  不想掺和此事

  甚至还说

  “他这么直接,要是我的话,

  先靠近你,摸摸看,然后聊聊天。”

  想要辞退下属

  自己却被开除了

  两个月后

  王某向人事提出要辞退小玲

  理由是小玲人际关系处理不行

  经常拒绝和丁某、王某一起午饭

  之后,公司开展调查

  在2019年1月15日的调查笔录中

  王某坚决否认

  小玲和他反映过

  丁某骚扰她一事

  同年1月31日

  王某被公司开除

  因他没有采取措施帮助下属不再受骚扰

  并对下属打击报复

  还在调查中做虚假陈述的严重违纪行为

  公司遂与王某解除合同

  要求企业赔偿36万

  一审败诉提起上诉

  但王某认为他的行为

  没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36万

  一审败诉后

  王某提起上诉

  《民法典》施行后,用人单位针对职场性骚扰,应按照第1010条之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本案中,企业采取了合理预防、调查处置等措施。而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被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并非性骚扰行为人,而是该女员工的直接上级,在此情况下,劳动者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纪存在争议。

  法院将择期宣判。

  网友都大赞

  这个公司干得漂亮

  常见的职场性骚扰都有哪些?

  一旦遭遇职场性骚扰,该怎么办?

  1。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表明立场,明确拒绝,严词谴责。

  2。尽量不要和骚扰者单独呆在一个封闭的空间,应保持距离。

  3。及时取证,保存证据。

  4。如果骚扰者是同事或上级的话,可以向单位申诉举报,或者向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反映、投诉和寻求帮助,由单位有关部门责令相关人员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或者按照法律法规、内部章程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相应处罚。

  5。受害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要求骚扰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6。情节严重的,当时即刻报警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中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语言、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该条第二款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有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以防止和制止性骚扰行为的义务。

  这就意味着,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负有预防、处理性骚扰行为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单位若违反了“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的安全保障义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中“违背他人意愿”的表述说明,不论同性还是异性,不当的骚扰行为均可能被认定为性骚扰。

  职场性骚扰并非法外之地

  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杜绝职场性骚扰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责

  才能共同营造良好的职场环境

  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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