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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终于要收费了!网友:麻烦收贵点,谢谢!

这事终于要收费了!网友:麻烦收贵点,谢谢!
2021年06月16日 07:04 新浪新闻综合

  原标题:终于要收费了!网友:麻烦收贵点,谢谢!

  来源: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新闻坊》官方微信

  一般情况下,每每说到收费

  就会有很多人感觉要不开心了

  但是,小坊今天要说的这个收费

  网友却纷纷点赞支持

  甚至还表示:“收贵点”!

  究竟是什么措施

  让网友们异口同声地支持呢?

  黄山市拟将有偿救援扩至全境

  近日,黄山市文旅局会同该市应急局、司法局,拟定了《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正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对于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而受困遇险的旅游者,黄山市拟在今后实施有偿救援。

  划重点!

  此次黄山市征求意见稿

  将有偿救援的适用范围

  从黄山风景区扩大到

  黄山市内的所有山岳型景区

  征求意见稿指出——

  有偿救援是指旅游者不遵守黄山市旅游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属地政府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的活动。

  有偿救援应当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先救援后追偿原则、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原则、教育与警示相结合原则。

  费用核算方面,有偿救援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

  (拉动右侧滚轴下滑查看费用核算)

  据报道,黄山风景区

  驴友私自探险导致的遇险事件不断

  以前每年救援直接费用支出

  达到数十万元,基本上都由景区支付

  2017年,黄山风景区堵截、查处驴友5批109人次。

  2018年,《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实施。

  2019年6月,黄山风景区对一名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的被困游客进行了救援,之后要求其承担部分救援费用,成为《办法》实施以来的首个有偿救援案例。

  《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实施后近一年,查处堵截驴友3批41人次,擅入未开发开放区域的驴友大大减少。

 ▲ 2019年,黄山景区首例有偿救援第一次实施 ▲ 2019年,黄山景区首例有偿救援第一次实施

  有关人员表示

  景区实施有偿救援的目的

  并不是为了收钱

  而是为了遏制进入未开发区域的探险行为

  驴友擅入未开发区域屡遇险

  近年来,户外活动热度上升

  但安全事故频发

  每年都有“驴友”前往未开发区域探险

  却因为环境险恶、天气突变

  和自身准备不足等,陷入险境

  这个端午假期

  小坊连着报道了两起类似事件

  12日,81名上海游客开着越野车

  去缙云野地滩涂“觅景”

  结果遇上暴雨洪水被困

  惊动当地政府

  仅仅时隔一天,13日

  又有67名上海大学生驴友

  被困宁海山区

  有人甚至出现了失温现象

  参与搜救的搜救队员说

  出事的这片区域是驴友们

  自己开发的旅游路线

  风景好,但也是高危区域

  几乎每年都有事故发生

  梅雨季节,驴友出游如何避险?

  ↓↓↓

  所幸,两队人最终平安获救

  但还有一些人却没有这样的幸运

  >> 确认遇难!上海白领在秦岭失联27天,搜救队曾以为他能活下来…

  >>痛心!国内知名驴友“飞鱼”不幸遇难,留下3个谜团……

  >>两驴友挑战网红瀑布被悬挂半山腰,1人确认死亡

  围绕救援被困驴友

  不少事件甚至在网上引发了唇枪舌战

  >>因为这个举动,中国“驴友”两度惊动大使馆!网友:别给国家添乱!

  >> 沪一家四口爬野长城,父亲跌落15米高断崖!

  >> 艰难万险救下18人!救援队断水,驴友却藏水泡茶…网友气炸!

  网友态度:支持+全国推广

  事实上,早在2013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就明确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到有危险时,接受有关组织或者机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近年来,西藏、青海、四川、甘肃等旅游资源丰富的省份制定了登山管理条例、户外运动管理办法。安徽黄山、四川稻城亚丁、四姑娘山等景区,也陆续启动了有偿救援管理办法。

 (稻城亚丁 ↑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稻城亚丁 ↑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对此,网友的意见达到高度一致:

  ↓↓↓

  支持!全国推广!

  收费标准可以再贵点!

  不仅收费还要追责!

  有媒体发起投票

  截至今天(16日)凌晨零点

  6831名参与者中

  仅400人表示不支持

  有网友指出

  擅入非开发区域“有偿救援”

  肯定是压倒性的赞成

  关键在于费用标准怎么确定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接受《法治日报》采访时指出,面对突发事件,政府具有责无旁贷的救助义务,但要强调的是,遇险的“驴友”虽然有权利请求救援,但在接受救援后有一个必要义务,即应当支付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而不是由公共资源埋单。

  多位专家建议,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对具体救援费用分担比例和内容进行细化,包括什么样的情况下收费、收取费用的标准如何确定等。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责任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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