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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街道办与村民达成拆迁协议数年后“反悔”:补偿款和安置面积算错了

河南一街道办与村民达成拆迁协议数年后“反悔”:补偿款和安置面积算错了
2021年12月01日 13:51 红星新闻

  原标题:河南一街道办与村民达成拆迁安置协议,数年后“反悔”:补偿款和安置面积“算错了”

  “他们说要拆迁,村民们都全力配合。但没想到,等我们房子被拆完了,几年后,白纸黑字的《房屋拆迁协议》和《居住安置协议》,他们不认了。”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橡林街道的十几户村民,遇到了“万万没想到”的事情。

  2015年,橡林街道办事处与村民们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和《居住安置协议》。随后,房子被拆除,他们另寻住处,等待街道办按协议给他们分配安置房。

▲村民们签订协议后对原房屋进行拆除▲村民们签订协议后对原房屋进行拆除

  在协议中,街道办与村民们约定,按宅基地面积1:1置换安置房。直到2021年,十几户村民们等来了街道办的一纸《变更〈房屋拆迁协议〉〈居住安置协议〉决定书》(下称“《变更决定书》”)。

  在《变更决定书》中,橡林街道办称,根据驻马店市政府、驿城区政府的相关规定,这一计算方式明显错误,“每户不得超过235平方米。”也就是说,街道办此前同意按照宅基地实际面积,给村民们置换同等面积的安置房,“不算数了”,不论之前房子有多大,现在只能置换最多235平方米安置房。

  此外,街道办还称,拆迁补偿款的计算方式也错了,多名村民被要求返还部分补偿款,多的十余万元,少则数千元。村民们认为,街道办此举,系在已将村民原有住房拆除后的“不诚信行为”,为此,他们将街道办起诉至法院,要求街道办履行此前的协议。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2021年11月26日,该案在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将择期宣判。

  12月1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电话联系到橡林街道办事相关负责人张娟,希望就街道办变更此前协议的决定等情况进行采访。她表示,其单位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不便在电话中回复。

  双方达成拆迁安置协议后拆除房屋:“过几年就能住电梯房了”

  2015年,驻马店市“解放大道道路工程项目(铜山大道至香山路)”作为该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始启动。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均被征收,驿城区橡林街道村民们的房屋,因此被征收了。

  橡林街道村民黄铁山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彼时,听到房屋征收的消息后,村民们都很开心,积极配合橡林街道办事处的征收工作,2015年11月,他们和街道办达成了《房屋拆迁协议》和《居住安置协议书》。

  村民们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为解决市政工程解放路区域,被拆迁居民居住安置问题,依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双方协商,就村民居住安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橡林街道办此前与村民签订协议,约定按宅基地面积1:1置换安置房▲橡林街道办此前与村民签订协议,约定按宅基地面积1:1置换安置房

  针对安置面积,双方的协议约定,按照“宅基地面积1:1置换安置房”的方法进行。例如,村民黄新民合法宅基地面积458.76平方米,由橡林街道安置458.76平方米;村民祁永亮合法宅基地面积718.75平方米,由橡林街道安置718.75平方米。

  双方同时约定了交房时间:各项手续齐全后开工建设,两年半竣工,待小区基础设施完善后交房。

  与街道办签订相关协议后不久,村民们领取了补偿款,也陆续将原来的房子拆除了,另寻住处,有的在市里租了房子,有的举家住在仓库里,还有的住在临时搭建的棚子里。

  作为村民代表的黄铁山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时村民们的居住条件虽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一想到数年以后就能住进电梯房里,“大家心里都有奔头,充满希望地等待安置房下来。”

  六年后街道办作出变更决定

  补偿款和安置面积都“算错了”

  多名村民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等待六年后,安置房所在小区一期的房子都已经卖完了,部分村民已经得到了安置,但剩下12户村民的安置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当初他们(驻马店驿城区橡林街道办)说,过两年就可以住上新房了,结果等了这么多年,家里的老头子都等没了,儿媳妇都等离婚、离家出走了,也没看见新房子。”村民舒三妮说。

▲橡林街道办称,此前签订的协议出现偏差和错误,决定变更。▲橡林街道办称,此前签订的协议出现偏差和错误,决定变更。

  12户村民还在等待橡林街道办履行协议时,却等来了一纸《变更决定书》。在于2021年10月向村民下发的《变更决定书》中,橡林街道办称,该单位于2015年11月与村民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和《居住安置协议》,出现偏差和错误。

  橡林街道办称,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驻政[2014]100号文第21条、驿城区人民政府《解放大道道路工程项目(铜山大道至香山路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村民在集体宅基地上建设用于居住的房屋,每处合法宅基地上建筑面积在235平方米以内的,按实际面积认定……超过235平方米的部分在规定时间自行拆除的砖混结构(240砖墙)按每平方米300元、砖混结构(120砖墙)按每平方米200元、简易结构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拆除清运费”,并根据驻政[2012]89号文表5建筑物补偿标准,《房屋拆迁协议》计算出现错误。

  同时,橡林街道办称,根据驻马店市政府、驿城区政府相关规定:“安置方式:对被征收人安置采取优惠价购买安置房和给予货币补偿自行安置两种方式,对被征收人的安置采取优惠价购买安置房方式的,由征收人提供安置房产权调汇均价为每平方米700元……一宅一户原则,每户不得超过235平方米”。

  这12户村民的原有宅基地,面积均在235平方米以上。橡林街道街道办在向多名村民下发的《变更决定书》称,对这些村民按照宅基地面积1:1置换安置房的原协议,明显错误。

  橡林街道办要求这些村民返还“多领”的补偿款,少则数千元,多的达17万余元;同时,将这些村民享受每平方米700元优惠价购置安置房的面积,统一变更为“235平方米”。

  12月1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电话联系到橡林街道办事相关负责人张娟,希望就街道办变更此前协议的决定等情况进行采访。她表示,其单位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不便在电话中回复。

  村民称“街道办不讲诚信”

  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原协议

  “我们等了这么多年,他们现在说他们弄错了,要反悔了,当初签字、盖章的拆迁安置协议都不算数了。街道办的诚信何在?当初签字画押的意义何在?”对橡林街道办否定此前双方达成的协议的做法,黄铁山等村民表示难以接受。

  收到《变更决定书》的村民们将橡林街道办事处起诉至法院,要求橡林街道办履行此前达成的协议,交付按宅基地面积1:1置换的安置房,并赔偿延期交房给村民造成的损失。

▲村民们在法院门口▲村民们在法院门口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行政起诉状》内容显示,村民称,橡林街道办此前依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双方协商,就居住安置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相关协议,但上述协议签订后至今没有交付安置房,严重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违背了诚信原则。

  2021年11月26日下午,该案在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此次庭审中,橡林街道办坚持此前向村民下达的《变更决定书》中的观点,即2015年所签订的相关协议,出现了偏差和错误,其进行纠正,并无不当。

  村民们则提出,此前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已生效,若要进行纠正,亦应由双方重新协商,而非由协议的一方擅自进行变更,“我们原来的房子都已经拆完了,现在街道办说改就改,事先连一句商量都没有吗?村民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庭审中,橡林街道办认为,村民们的起诉并不符合此前的《居住安置协议》约定。橡林街道办称,《居住安置协议》约定“各项手续齐全后开工建设,两年半竣工,待小区基础设施完善后交房”,但目前该项目各项手续齐全时间为2021年8月6日,尚不到两年半,基础设施也未完善,不符合交房时间,因此,村民们要求“赔偿延期交房损失”,不符合协议约定。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该案审理结束后,法院表示将择期宣判。

  红星新闻记者 王剑强 发自河南驻马店

责任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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