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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回应“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维权问题

最高法回应“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维权问题
2021年12月12日 09:35 新京报作者:新京报

  原标题:最高法回应“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维权问题

  新京报快讯 据最高法官博消息,近日,“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维权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就地理标志司法保护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取得注册商标后能否禁止他人使用商标中包含的地名?

  答:有些商标包含地名,这些地名往往具有独特商业价值。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即便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人亦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问:请问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能否任意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商标?

  答:在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并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的,即便不申请加入集体、协会或其他组织,亦可依法正当使用地理标志;不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或超出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者则不能通过商标许可、加盟、入会等方式获得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资格。相关组织作为商标注册人通过诉讼收取所谓“会员费”以及类似费用的,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问:行业协会或有关组织是否可依据其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通过诉讼请求他人支付加盟费?

  答: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应当是当地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应做到合法、合规、自律,维权时应依法合理行使诉讼权利。个别协会和组织利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获取加盟费等,在商标法上没有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取加盟费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问:当前还存在一些明知不具备正当权利基础、谋取非法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损害他人正当经营利益等“碰瓷”诉讼现象,人民法院对此有何举措?

  答:诚信诉讼是诚信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人民法院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目标和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缩短诉讼周期、便利当事人举证,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与此同时,以鲜明的态度和有力举措,坚决遏制恶意诉讼,陆续出台了防范虚假诉讼及恶意诉讼的多个司法解释,例如,今年6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恶意提起诉讼的原告,被告依法请求该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对于提起恶意诉讼的当事人,人民法院还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要织密制度的笼子,让恶意诉讼的当事人“偷鸡不成蚀把米”。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全国法院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和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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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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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条评论|1,343人参与网友评论
最热评论
666临风听暮蝉河北廊坊
我们缺少真正的科研精英,但从不缺少投机取巧的人!
2021-12-12 10:18举报281回复
王景07860广东惠州
地名本来不就应该成为注册商标。如果潼关肉夹馍注册成为注册商标,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我把中国的所有菜系都注册,今后全国所有饭店做菜我都可以收钱了。
油炸鬼:地名商标是跟香槟这些法国品牌学的,意思是只有当地的产品才能使用。
2021-12-12 13:33举报3回复
傻傻耄耋佬_98896:注册个川菜、粤菜、鲁菜……,谁要做菜,掏专利费来。
2021-12-12 11:16举报63回复
那潼关协会以前打赢了官司的法院是为什么不按照高发解释判的呢?
2021-12-12 10:11举报165回复
最新评论
稻城老人山东青岛
重庆火锅、兰州拉面、杭州小笼包、泰山火烧、湖南臭鳜鱼……多了去了了,统统收费。
2021-12-12 17:12举报3回复
renhuizhi辽宁沈阳
尽快完善相关法律
2021-12-12 17:01举报1回复
沐雨淋飞山东泰安
某些所谓的协会,本来就是想通过注册带有地理标志的商标,霸占公共资源,通过收费的方式,巧取豪夺,这种做法和黑道打劫没啥区别,不支持收费是对的,符合法律精神,不能让投机的人或单位钻空子,应该加强对这些单位的行为的监控,以规范其行为,防止以合法的名义干违法的事,奸商的嗜血性是改不了的
2021-12-12 15:56举报1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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