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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Sir要输了?法院认定《谭谈交通》版权归成都广播电视台,谭乔:至少该共享

谭Sir要输了?法院认定《谭谈交通》版权归成都广播电视台,谭乔:至少该共享
2022年07月14日 22:13 时代周报-时代在线

  谭Sir要输了?

  7月14日,一份案件判决书显示,据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认定,《谭谈交通》节目的版权归属成都市广播电视台。

  事情源于厦门某公司因在其公众号上传了一期名为“《谭谈交通》超全名场面合集”的视频,被成都游术公司起诉,经法院认定,其侵犯了游术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处该公司赔偿合理开支1500元并停止侵权。

  该公司负责人告诉时代财经,目前有上诉打算。

  这是《谭谈交通》的版权争议发酵以来,首例经法院审理和判决的案件。

  当日晚9点,谭乔在抖音直播公开回应,“下一步,我会进行我的权利伸张,至少也是我和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共同享有这个版权。”

  具体的声明,谭乔表示随后将委托律师发出。

  上海市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告诉时代财经,这次法院认定《谭谈交通》的版权属于电视台,对谭乔是不利的。“这意味着,在今后对谭乔的案件中,该版权认定会作为‘免证事实’予以引用。”

  不过,丁金坤同时指出,该版权认定也不是终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的可以推翻之。

  “所以,如果谭乔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版权归属,从而釜底抽薪动摇对方维权的起诉基础。”

图片来源:直播截图图片来源:直播截图

  被判赔偿1500,被告公司:不认可,打算上诉

  时代财经获取的判决书显示,游术公司作为原告,于2022年3月29日发现厦门某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在其运营的公众号上传《谭谈交通》相关视频,并请求法院判令厦门某公司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开支费用共计10000元(其中包含侵权赔偿金7800元,律师费2000元,存证费及技术服务费200元)。

  关于《谭谈交通》的版权归属,判决书中也有明确认定。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谭谈交通》板块视频系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属于视听作品的范畴,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系案涉视听作品的作者,游术公司在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的授权区域及授权期间内,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财产著作权及维权权利。并对游术公司认为厦门某公司侵犯了其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张予以支持。

  对于这一版权认定,丁金坤告诉时代财经,如果谭乔不去法院起诉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以确认该节目的版权归属,则其他法院可以参照该院的判决,认定版权是电视台的,“这对谭乔是不利的”。

  时代财经注意到,厦门某公司最后被判赔偿1500元。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鉴于游术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因本案所控侵权行为而受到的实际损失或厦门某公司的违法所得,同时考虑游术公司委托律师批量提起诉讼等情况,酌情确定厦门某公司赔偿游术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1500元。

  丁金坤对时代财经指出,“如果将来法院确认版权不是属于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的,则本案的判决也是错案。”

法院判决书对视频版权的认定,受访者供图法院判决书对视频版权的认定,受访者供图

  “我们还没有赔偿那1500元。”该公司负责人向时代财经表示,目前有上诉打算,“因为最近谭乔本人站出来提出《谭谈交通》这个节目本身的著作权还是存在争议,目前我还不能认可成都游术公司就是我侵权的主体。”

  该负责人还告诉时代财经,自己曾尝试与谭乔取得联系,相关工作人员称会向谭乔转达。截止本文发稿,其尚未得到谭乔回复。

  被告公司称涉案文章并未获利

  据时代财经了解,被诉侵权的视频发布于该公司的公众号上,是从微博上转发的一个经过二次创作的“混剪视频”,“当时这个视频挺火的,全网都能看到,也有很多公众号都在发。”

涉案文章截图,该文于2021年9月19日发布,受访者供图涉案文章截图,该文于2021年9月19日发布,受访者供图

  据该负责人透露,视频文章于2021年9月发布,浏览量很低,只有911次,并没有产生任何获利。

  该负责人称涉案文章于2022年6月1日删除,“法院打电话过来说要邮寄传票的当天,我们就删除了视频。”并表示,改文章转载来源为微博博主@经典名场面bot。时代财经注意到,与厦门被判侵权公司形成对比的是,原视频的播放量达275万次,且至今仍未下架。

  天眼查显示,成都游术文化有限公司共有23条涉诉关系、58条开庭公告。厦门某公司是其中一家涉案公司,该案于2022年5月25日立案。

  7月11日,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委托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称,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展的维权工作,仅针对未经许可而进行不当获利的公司经营主体,并未针对任何个人。

  针对该声明,谭乔曾对时代财经表示,“这就是说各位被投诉的创作者不要慌,要保持情绪稳定,还轮不到大家赔偿。但是不太好解释,为什么陆续有人已经被起诉并赔偿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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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经评论:《谭谈交通》纠纷的答案,是鼓励创作和传播(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从近年来的相关司法实践来看,我们有理由相信,《谭谈交通》著作权纠纷的解决,一定也会向着“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的方向发展。《谭谈交通》著作权纠纷的答案,其实就在著作权法第一条中。

  这几天国内网民搜索和关注最多的法律,或许是著作权法。随着近年来火爆网络的《谭谈交通》节目在各大平台全面下架,相关著作权纠纷已成为舆论场中的焦点。对于深受欢迎的《谭谈交通》原主持人谭乔,广大网民或发言力挺,或出谋划策。与普通网民出于朴素情感近乎一边倒支持谭乔不同,众多法律界人士对于《谭谈交通》著作权的归属看法不一,甚至大相径庭,这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此次著作权纠纷的复杂性。

  虽然著作权法中的每个字大家都认识,条文似乎也不难理解,但一结合具体案例,问题就变得扑朔迷离起来,不同的人基于自己的立场和价值观,会做出不同的解释,这很正常。如果拿着法律条文,人人就都可以直接断案,那还要法官干什么?特别是《谭谈交通》作为2005年就在成都电视台开播的节目,按照谭乔的说法,当时并没有签任何合同,这也让其著作权归属,产生了更大的不确定性。

  所有问题的起点是,《谭谈交通》是单纯的交通执法记录视频,还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这决定了著作权法是否适用于《谭谈交通》。应当说,这个问题只要看过相关视频就不难回答。作为知名公益普法节目,《谭谈交通》采用的素材虽然是交通执法记录视频,但主持人谭乔在作为交通民警执法时,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其幽默睿智接地气的交流方式,以及慧眼发掘出的“二仙桥大爷”等鲜活人物,让节目的可看性大大提高,使得节目明显区别于普通的交通执法记录视频,具有一定独创性,应该被合理地视为作品,因而是适用著作权法的。

  在此前提下,更多的问题接踵而至,更多的分歧也由此产生。《谭谈交通》是口述作品、视听作品,还是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谭谈交通》是否属于合作作品?《谭谈交通》是否属于职务作品?如果是职务作品,是否属于利用电视台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在后续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些问题的明确解答,也将决定着《谭谈交通》著作权的最终归属。目前,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和谭乔本人都宣称拥有相关著作权,我们只能将其看作主观的声明,而不能当成确切的事实。

  当然,根据现有的信息,我们可以确定的事实是,无论成都市广播电视台还是谭乔,对于《谭谈交通》节目的创作和传播都做出了各自的重要贡献。如果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的前身——成都电视台没有策划和推出这档公益普法节目,谭乔很可能不会获得这样“大显身手”的机会;而如果谭乔没有在节目中展现出其魅力和独创性,《谭谈交通》也不可能从电视里到网络上一直受到欢迎,持续火爆至今。

  《谭谈交通》著作权纠纷的最终结果是什么,谭乔会不会真的因此走上法庭,我们现在不得而知。但是,从近年来的相关司法实践来看,我们有理由相信,《谭谈交通》著作权纠纷的解决,一定也会向着“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的方向发展。《谭谈交通》著作权纠纷的答案,其实就在著作权法第一条中。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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